來論丨莫讓博主不實測評成為詆譭商譽的工具

近日,廣州互聯網法院審理了一起網絡侵權責任糾紛案。該案件中,測評博主因未對受害公司的相關產品進行親身體驗、也未經適度查證,而發表詆譭言論,侵犯了榮耀終端有限公司的名譽權。法院判決該測評博主向原告榮耀公司賠禮道歉,並賠償經濟損失。

根據法院審理查明的事實,這名測評博主在沒有進行親身體驗、也未經適度取證的情形下,從2021年2月至5月通過微博,連續對原告榮耀公司的V40、Play5t、暢玩20以及x7平板電腦等多款數碼產品發佈不實評價,是對榮耀公司商譽的貶損,已構成侵權。法院依法對其持續發佈詆譭、毀謗榮耀產品的行為認定為名譽侵權,是秉承法理邏輯對商家名譽權的依法保護。這對於那些熱衷通過微博詆譭商家商譽的測評博主來説,無疑是一堂生動的法治課。

名譽權是自然人和法人所享有的與其自身特徵所表現出來的社會價值,並以此獲得的社會公正評價權利,依法受保護。此前,我國《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禁止使用侮辱、誹謗等方式損害公民和法人的名譽權。《民法典》第1024條則進一步規定,名譽是對民事主體的品德、聲望、才能、信用等的社會評價,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侮辱、誹謗等方式侵害自然人和法人的名譽權。法律對民事主體名譽權的依法保護,相較過去更為全面和嚴格,更有利於保護包括法人在內的所有民事主體的名譽權。

近年來,伴隨網絡消費的不斷升温,測評博主對商家產品或服務發佈帶有測評性質的評價,已成為消費者決定是否進行消費的重要參考依據。儘管測評博主的評價能在一定程度上幫助消費者正確瞭解商家的相關產品或服務,有助於倒逼商家誠信守法經營,但也應恪守不得藉機詆譭商家名譽權的底線。

遺憾的是,不少測評博主對此不以為然,以致各種對商家產品或服務的不實評價充斥於網絡空間。相比於普通網友對商家某些產品或服務亂放厥詞的貶損,測評博主因擁有眾多粉絲,其對商家產品或服務的詆譭,更容易對消費者造成消費意向的誤導,最能立竿見影地讓商家名譽受損,其危害不容小覷。因此,對於這種借博主身份優勢詆譭商家名譽的不法行為,必須嚴懲不貸,讓其在法律的高壓威懾下,主動守底線。

不少測評博主之所以肆無忌憚地發佈不實評價,除了法治意識淡薄外,還緣於對在微博上發佈言論可以不受任何約束的錯誤認識。誠然,個人微博確實帶有一定私密性,但個人微博作為網絡的一個子集,在很大程度上同樣具有公共空間屬性。博主在這種公共空間對商家產品或服務發佈不實評價,完全有可能因為第二次轉發而對商家造成名譽上的傷害。所以,測評博主在微博上評價商家的產品或服務,也不能信口開河。目前我國相關法律、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行政規章等多層次的網絡管理規範體系,以及最高法出台的相關司法解釋,均對包括微博在內的名譽侵權不法行為,作出了明確的制裁規定。

網絡不是法外之地,測評博主不能把不實評價作為侵害商家名譽的工具,這是基本法治常識。測評博主在發表關於某種產品或服務的評價時,應秉持實事求是的態度,基於自身消費體驗或真實可靠數據,不得藉機誹謗、詆譭、損害生產者及經營者的名譽、商譽。否則,法律的沉重代價避讓你“吃不了兜着走”。 作為有理性的個體,測評博主更應對此銘記於心,須臾不得淡忘。

作者 張智全

投稿郵箱 [email protected]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1326 字。

轉載請註明: 來論丨莫讓博主不實測評成為詆譭商譽的工具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