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湖北省黃石開發區·鐵山區官方網站公開通報了當地一起違法分包案件。此前,有媒體報道:在當地一處老舊小區的改造中,政府預算高達330餘萬元的工程,其中部分工程被某包工頭以155萬餘元的價格接手。
經過調查,有關部門認定:工程總包單位廣源公司在分包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違規授權委託無註冊建造師證的“外人”魏小平全權負責項目施工,魏小平在施工期間,又違法將除水電、內裝修、外牆面真石漆及門窗工程之外的土建全部工程,以155萬餘元的價格轉包給了個人包工頭方徵雪。最終,多名涉事單位與個人分別受到行政罰款處罰。
在本案中,330萬和155萬之間的差距,乍看起來十分嚇人。但細讀官方通報可以看到:個人包工頭以155萬餘元價格攬下的並非全部工程,違法分包者賺到的“分包差價”也只有52000多元。不過,話説回來,不論是大口“鯨吞”,還是小口“蠶食”,有人在違法分包的過程中偷偷壓低成本、謀取表外利潤,都是不爭的事實。此案的肇事者只受到了行政罰款的處分,但從性質上看,這種“挖公共財政牆角”的行為無異於工程腐敗。
有人或許會問:腐敗不是公職人員的事嗎?承包政府工程的公司和施工監理人員搞“小動作”,為何也算腐敗?事實上,腐敗從來不是公職人員的“專利”,任何藉助權力、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都屬於腐敗。在違法分包這類事件中,手握政府合同的企業也好,對施工直接負責的個人也罷,都是在藉助自己手中的職權以轉包工程的方式非法牟利,理當被視為一種腐敗。
更重要的是,這種行為和單純的“企業腐敗”還有所不同。一般而言,“企業腐敗”損害的僅僅是企業和股東的利益,相比之下,政府工程領域的違法分包現象,對政府委託的工程質量也會造成直接的損害。政府本來計劃花這麼多錢完成一個項目,結果承包商不僅要拿走應得的那份利潤,還要在轉包中做手腳,違規轉包給不合資質的對象,藉機截留資金,最後能實質投入工程的錢,可能只有原計劃的幾成。在這種情況下,工程會被做成什麼質量,自然可想而知。
相比湖北黃石這起案件,之前還發生過更加離譜的“層層轉包”事件。在各級分包者一次次的“雁過拔毛”中,政府的財政預算就像一顆從天空滴下的雨點,不斷蒸發、耗散,最終既不能給百姓帶來實惠,也會造成潛在的工程安全隱患。為此,有關部門還應在工程發包過程中,警惕總包單位及其下游供應商的違法分包行為,對此嚴加監管,切不可把錢一發就等着驗收工程了事。一旦真有違法分包現象發生,監管部門也難免要承擔履職不力的責任。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此前,多名被查處的貪官主要都是依靠工程腐敗,與不法企業合起夥來大肆斂財。其中,在收受財物後,通過圍標、串標等方式把工程指定分配給特定企業,並對這些企業偷工減料、違法分包的行為“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是不少受賄官員的“生財妙法”。
從這個角度上看,施工方的“挖牆腳”行為,很多時候也會勾連到官場上的政治腐敗。應當看到,工程領域的腐敗問題涉及到的不僅是國家的錢,也關乎政府工程的效果,甚至是人命關天的事。只有以最嚴厲的態度預防違法操作,才能在最大程度上維護國家利益與公眾安全。
(作者 楊鑫宇,摘自“中青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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