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小白是一名在校學生,今年只有11歲,通過互聯網認識了某網絡女主播小娜,並且明確告訴小娜自己是一名小學生。小娜並沒有在意小白的年齡,時不時發送信息,讓小白多去直播間關注自己。
在網絡直播間裏,小娜以種種理由,誘導小白給她刷禮物打賞。小白手裏沒有錢,就偷偷把爸爸的銀行卡賬號和密碼記了下來,然後不斷地給小白送禮物,直到有一天家人發現少了5萬元,才知道小白給別人打賞的事情。
那麼女主播誘導小學生打賞,算不算犯罪呢?打賞出去的錢,能不能要回來呢?
(以上內容,根據真實案例改編,僅作普法使用。)
【解析】
從目前的情況來看,女主播小娜的行為並不算犯罪。在2018年相關部門下發了一個《關於加強網絡直播服務管理工作的通知》,其中明確提到,主播在明知對方是未成年人時,仍然誘導打賞,市場監管部門可以監督審查,對平台做出行政處罰。
但是如果該女主播,在網絡上進行色情表演,誘導小白充值觀看的話,很有可能涉嫌犯罪。
言歸正傳,接下來我們説説打賞的禮物,能不能要回。
小白給小娜打賞禮物,看似是一種民事贈與。但是小白只有11歲,不能完全辨別自己的行為,是法律意義上的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
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小白在實施民事法律行為的時候,必須經過監護人的確認或者追認。也就是説,只要小白的父親予以否認,完全可以依法追回賞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