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税務總局近日發佈《關於延續宣傳文化增值税優惠政策的公告》,明確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我國繼續實施宣傳文化增值税優惠政策。
其中,對中國共產黨和各民主黨派的各級組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各級人大、政協、政府、工會、共青團、婦聯、殘聯、科協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新華社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軍事部門的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的政策,上述各級組織不含其所屬部門。機關報紙和機關期刊增值税先徵後退範圍掌握在一個單位一份報紙和一份期刊以內。
此外,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政策的還包括:專為少年兒童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中小學的學生教科書;專為老年人出版發行的報紙和期刊;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盲文圖書和盲文期刊;經批准在內蒙古、廣西、西藏、寧夏、新疆五個自治區內註冊的出版單位出版的出版物等。
另外,對各類圖書、期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在出版環節執行增值税先徵後退50%的政策。對少數民族文字出版物的印刷或製作等業務在印刷、製作業務執行增值税100%先徵後退的政策。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免徵圖書批發、零售環節增值税。
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對科普單位的門票收入,以及縣級及以上黨政部門和科協開展科普活動的門票收入免徵增值税。
據悉,納税人應當將享受上述税收優惠政策的出版物在財務上實行單獨核算,不進行單獨核算的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違規出版物、多次出現違規的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不得享受本公告規定的優惠政策。上述違規出版物、出版單位及圖書批發零售單位的具體名單由省級及以上出版行政主管部門及時通知相應財政監管局和主管税務機關。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張欽
編輯/田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