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網上理財平台高息誘惑,廣西壯族自治區田林縣某國有控股企業原出納員譚某文利用公司管理漏洞、借職務之便,在一年多內,把2000餘萬元公款挪為己用。
8月4日,田林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挪用公款罪案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被告人譚某文涉嫌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年。經審理查明:2018年9月底,譚某文在網上經他人推薦投資購買一款聲稱可以賺錢的“福利彩票”,並四處借錢、貸款進行投資,但是越虧越多。由於無力償還借款,也為了繼續投資購買“彩票”,譚某文利用職務的便利及單位財務U盾管理的漏洞,於2019年6月開始,先後多次挪用公司資金用於購買“彩票”、償還貸款和個人生活開支,並偽造銀行對賬單掩蓋其挪用公款的事實。
截止到2020年9月,譚某文挪出公款共計2063.27萬元,其中挪用1889.66萬元用於在網絡上購買“彩票”,挪用157.60萬元用於個人開支,挪出但未使用後轉回公司賬户共計16.004萬元,挪用公款時公司賬户支出的手續費共計2565元。案發前,譚某文陸續退還共計326.53萬元(扣除產生的手續費525元)至公司賬户,其中用於個人開支而超過三個月未還的共計52.28萬元。
2020年10月14日,被告人譚某文主動到田林縣監察委投案。案發後,譚某文主動退還18.10萬元至公司賬户,退出13萬元贓款至田林縣監察委員會賬户。該院認為,被告人譚某文身為國有企業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歸個人使用共計1941.95萬元,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挪用公款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譚某文挪用公款未退還共計1705.89萬元,鑑於被告人譚某文犯罪後自動到監察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是自首,且自願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自動退出部分贓款,本院依法對其從輕處罰。遂作出以上判決。
法官提醒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在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也以國家工作人員論。黨員幹部及上述工作人員,在生活工作中要堅持紀律底線,增強守紀意識,心存敬畏,清清白白做人,踏踏實實做事,絕不違法違紀。同時,也建議各公司企業能夠完善企業財務制度,加強監督管理,從制度上杜絕貪腐挪用等職務違法犯罪行為的發生。來源:人民法院報
【來源:鶴崗市東山區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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