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源:青海高院】
良好的醫患關係是社會和諧的重要組成部分,妥善解決醫療損害糾紛對構建和諧社會具有重要意義。近日,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團隊成功調解一起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醫療機構當庭履行醫療賠償損害金350000元,實現了“案結事了,事心雙解”。
2020年7月,扎某因不慎從屋頂摔落受傷,被家人送至興海某醫院就診住院治療8天,出院後扎某仍感到足部不適先後在各地醫院繼續治療。2021年1月在共和某醫院診斷為足部感染並進行左足部分截除手術。扎某遂認為最初在興海某醫院治療的醫療行為具有過錯,與左足部分截除的損害結果存在因果關係,訴至法院。一審法院審理後,判決興海某醫院賠償扎某醫療費、營養費、護理費、誤工費、殘疾器具輔助費、傷殘賠償金合計281763.5元。扎某不服判決上訴至我院。
該案受理後,二審合議庭立即組織雙方當事人進行開庭審理,經審查,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但扎某仍對賠償數額有異議。合議庭考慮到扎某父母務農為生,家庭困難,扎某因此次事故身體遭受損害,對其今後工作生活必定產生影響。故結合案情,法官多次往返當事人住所地,釋法明理,曉以利弊,悉心調解,積極與醫院溝通,最終雙方達成調解:興海某醫院支付扎某醫療損害賠償款350000元並當場履行。瞭解到扎某行動不便且支付現金數額較大,辦案法官立即將現金送往扎某家中協助其存入銀行。
海南州中級人民法院民商事審判團隊秉持羣眾利益無小事、深入踐行司法為民、公正司法的理念,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引導當事人雙方協商化解矛盾糾紛,讓人民羣眾真正感受到公平正義,感受到司法的温度,促進社會和諧穩定,增強人民羣眾對司法工作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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