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實行集中勸返通告2021-06-02 由 機東林 發佈於 綜合對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實行集中勸返通告為切實維護社會安定,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進一步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嚴厲打擊防範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決整治緬邊境跨境違法犯罪亂象,現對永嘉籍在緬北地區從事違法犯罪活動、非法出境人員以及目前仍滯留在緬北地區的其他永嘉籍人員實行集中勸返,特通告如下:(一)涉嫌違法犯罪的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主動投案自首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違法犯罪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依法免除處罰。拒不入境投案自首的,司法機關將依法嚴懲。 (二)涉嫌違法犯罪的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有立功表現的可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有重大立功表現的,可以依法減輕或者免除處罰。(三)任何單位、組織和個人不得為涉嫌違法犯罪的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提供隱藏處所、財物,幫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證明包庇。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所有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務必於2021年6月30日前主動入境回國。回國前,需提前7天與永嘉公安機關聯繫,報備入境時間、口岸,不得從便道、小路非法入境。(聯繫電話:110或0577-67222313)(五)滯留緬北人員拒不聽從黨委政府勸導的,由村、居委會根據村規民約進行懲戒,依法依規取消滯留緬北人員以及直系家屬相關政策性優惠、福利、補助等。(六)自通告之日起,歡迎廣大人民羣眾積極行動檢舉揭發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及其相關違法犯罪線索。(舉報電話:110或0577-67222313)查證屬實的,將給予相應獎勵;檢舉重大犯罪的,將按有關規定給予重獎。公安機關對依法舉報的相關情況嚴格保密,依法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對舉報人進行打擊報復的,將依法從嚴、從重懲處。(七)對於滯留東南亞其他國家、地區永嘉籍人員的勸返工作,參照上述政策執行。特此通告。 永嘉縣打擊治理電信網絡新型違法犯罪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2021年6月1日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803 字。轉載請註明: 對滯留緬北地區永嘉籍人員實行集中勸返通告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