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新修《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新修《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9月1日起施行

公安部近日發佈《關於修改〈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的決定》,對《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進行了全面修改完善,並將於9月1日起施行。

《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是公安機關適用刑事訴訟法和有關法律辦理刑事案件的重要規章,歷經1998年、2012年兩次修改,此次修改的規定全面吸收了近年來司法體制改革和公安機關執法規範化建設的成果,對規範公安機關刑事執法行為、提高辦案質量、實現打擊犯罪與保護人權的統一具有重要意義。修改工作貫徹了以人民為中心的執法思想,嚴格規範執法,強化人權保障,完善了強制措施制度、受案立案制度、偵查制度、涉案財物管理處置機制等刑事執法各個重要環節。

修改後的規定共14章388條。規定落實了修改後刑事訴訟法關於認罪認罰從寬等方面的規定,並根據以審判為中心的訴訟制度改革要求,進一步細化了取證規則。同時,加強頂層設計,強化信息化應用,完善辦案協作等制度,切實為基層辦案部門減負、提質、增效。此外,規定根據新出台的監察法、國際刑事司法協助法等法律,明確了公安機關的管轄範圍,完善了國際司法協助等程序。

下一步,公安部將部署各地公安機關加強對規定的貫徹落實,建立健全配套制度機制,強化學習培訓,進一步提升廣大公安民警依法打擊犯罪、保護人權、維護穩定、服務發展的能力和水平。


來源 北京日報客户端|記者 林靖

編輯:高珊珊

流程編輯 吳越

【來源:北京日報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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