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婦假扮單身女愛上六旬大爺 萬萬沒想到真實目的竟是這

  自稱未婚單身的小美,“不計較”與對方三十多歲的年齡差距,愛上了年已六旬的李大爺。但在獲得了李大爺的房產名分後,小美曾經結婚並離婚的事實被李大爺知曉,一氣之下,李大爺將小美訴至普陀區法院,請求判令小美返還用欺詐手段過户的他名下的二套房產所佔的房產份額。日前,法院判決係爭房屋中小美的份額歸李大爺所有。

  2004年,單身李大爺遇到外來妹小美,小美自稱未婚單身、父母雙亡,大爺雖已年過六旬,但小美不計較兩人三十多歲的年齡差距,大爺對小美滿心歡喜,初步交往後,小美同意與李大爺試婚,若合適則結婚,李大爺高興至極。兩人相戀才幾個月,小美便要李大爺為她解決住房問題,李大爺立馬換購了一套一室户房屋,可小美並不滿意,覺得房子太小了。隨後,李大爺又舉債購買了一套二室户房屋。2005年年中,受房地產市場宏觀調控影響,李大爺為避免高額的交易費用,與交易的下家蔣某協商,先將產權人變更為蔣某,以後再行協商雙方可以接受的交易價格。小美則趁機稱老夫少妻同居試婚,自己缺乏安全感,要求在兩套房產上均登記自己為產權人,否則就不同居、不結婚。

  在房屋過户前,李大爺多長了個心眼,為避免今後的法律風險,他要求小美出具書面字據,確認為附條件贈與,還要求列明贈與生效的附加條件。小美寫下承諾和保證,明確兩套房產過户變更了產權證户名後,李大爺仍為該兩套房產的實際權利人,同時保證若因小美的過錯導致雙方分離,同意將小美名下的份額過户給李大爺,還承諾自己目前未婚單身,若雙方生育子女,掛名房產歸子女所有。

  過户後兩年,李大爺無意中得知,小美早於10年前就和一個叫小毛的人結婚,兩人前不久剛離婚。李大爺將小美訴至普陀區法院,請求判令小美返還用欺詐手段過户的他名下的二套房產所佔的房產份額。

  法庭上,小美辯稱所涉房產是李大爺主動贈與她,且該行為已經完成,所以不同意李大爺的訴訟請求,對之前自己寫下的承諾和保證,小美認為是複印件,不確定真實性。

  普陀區法院經審理指出,李大爺始終陳述其將房產贈與小美的前提是與小美結婚,其將房產過户至小美名下僅是掛名。同時根據小美出具的書面承諾中表示係爭房屋實際所有人為李大爺,其僅為掛名。另根據兩人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協議的轉讓價遠低於李大爺購入時的價格,小美也未提供相關的付款憑證,結合房地產市場的走勢,法院認定雙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並非真實的房屋買賣行為,而是依據承諾所進行的掛名行為,該掛名行為不能等同於贈與行為,小美在給李大爺出具承諾時自稱為單身,但事實上尚與小毛處於婚姻存續期間,所以小美出具的承諾存在不實內容,而該不實內容違背了其所言的“相互忠誠”等承諾。所以,李大爺有權撤銷贈與並要求將掛名人變更為實際所有人即李大爺名下。

  延伸閲讀:8旬大爺19.5萬買房贈5旬戀人 對方悔婚不肯退錢

  近日,江門開平市人民法院審理了一起婚約財產糾紛案件,兩位老人因戀愛期間購買的房屋起了矛盾,最終鬧到了不得不對簿公堂的地步。

  2014年初,55歲的婦女張某到開平市寶源坊尋找租屋時認識了已年過八旬的吳某,多次接觸後張某對吳某產生好感,表示願意陪伴和照顧其到終老。同年6月,吳某出資19.5萬元購買了一某住房,並將房屋登記在張某名下。

  其間,吳某執筆寫了一份週年回憶錄,其內容反映了雙方均有結為夫妻的意願,以及相識期間發生的各項開支,張某在該回憶錄上簽名並按捺手印。其後,張某逐漸對吳某不理睬,一直沒有同意與吳某結婚。雙方因此發生矛盾,多次溝通不成,吳某便將張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其立即返還彩禮錢21.5萬元。

  原告吳某認為,兩人認識當初張某曾表示願意與其結婚,但前提是要購買房屋,且在雙方同居期間,吳某為購買房屋及辦理過户手續已用去21.5萬元,併為張某償還了部分債務等,如果張某不是以結婚為目的,他不可能前後為其支付那麼多錢。

  被告張某卻認為,其與原告吳某之間並不存在婚約,原告吳某為其支付的購房款是他為了取悦自己表達情意的自願的贈與行為。

  法院審理認為,原、被告相識後,雖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一直同居生活,被告對原告給予照顧,原告對被告給予金錢上的幫助,可見,雙方在共同生活期間均有以結婚為目的的意願。由於原、被告尚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原告請求返還購房款理據充分並予以支持,但考慮到被告張某在共同生活中曾給予原告吳某悉心照顧,為原告的晚年帶來愉悦,故酌定被告返還10萬元給原告。

  延伸閲讀:八旬老翁黃昏戀訴訟離婚 法官調解和平分手

  廣西新聞網-南國今報柳城訊(記者何書俊通訊員鄧穎慧)柳城縣王大爺和趙奶奶的黃昏戀,沒有得到一個美滿的結果。在結婚12年後,王大爺提起了離婚訴訟。經過法官調解,上月底,二人和平分手。

  現年80多歲的王大爺和60多歲的趙奶奶,在2005年10月經人介紹認識後登記結婚,婚後感情尚可。王大爺由於年歲已高,患高血壓,平時吃藥控制病情,偶爾需要住院治療。趙奶奶忙於在外打工和照顧孫女,近年來疏於照顧丈夫,雙方由此產生隔閡,進而影響到夫妻感情。2016年6月,因家庭矛盾,趙奶奶搬離王大爺家,另行租房居住。

  今年5月,王大爺一紙訴狀將趙奶奶告到柳城法院,要求離婚。考慮到該案的特殊性,王大爺已達耄耋之年,為了讓雙方能安度晚年,調解是最好的處理方式。於是,主辦法官通知了雙方的親屬共10餘人到庭,希望能在庭審過程中促成雙方達成調解。然而,在庭審過程中,雙方的意見分歧還是較大,無法達成一致意見。

  結束庭審程序後,主辦法官並沒有放棄調解的希望,再次組織雙方人員進行溝通。功夫不負有心人,經法官的不懈努力,雙方達成調解協議,即雙方自願離婚,王大爺當庭補償給趙奶奶2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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