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話題:直播進校園:沒必要過於喊打喊殺

導語

近日“多地學校課堂宿舍被直播”引發關注,一些媒體和專家表達了強烈的否定態度,一部分家長和學生也表達了反對意見,理由是侵犯隱私。現在近30個“課堂直播”頂不住壓力自行選擇了下線。其實,如果把課堂直播規範化,關進制度的籠子裏,是能夠解決當前的許多教育痛點的。與其不分青紅皂白喊打喊殺,不如羣策羣力,共同參與,盡力摒除校園直播的壞處,發揮其好處。這説不定是個有益的嘗試。…[詳細]

要點速讀

1

直播進校園,也許能促進對校園暴力、學生自律性差和教育不公等痛點進行改善。

2

因場景施策,探討和制訂出更規範的校園直播方案,從而細膩地規避直播的負面效應,是有可能的。

3

隱私問題很重要,但如今的社會技術條件下,人們應該用發展的眼光看待問題。

過去的教育痛點,直播説不定能很好地解決

這幾年,從社會觀感來看,校園暴力呈現多發態勢,媒體報道校園暴力事件的頻率有所增加。從媒體操作來看,由於涉及校園,相關報道一般都非常謹慎,進入公共視線的校園暴力,大多都有流出打人視頻,網絡平台播出視頻以後,公共媒體才會慢慢介入後續報道。

對於此類事件,家長和網友關注度都很高,誰都不想看到自家孩子吃虧,或多或少都會自我代入,同情被凌辱者,聲討施暴者。從常識推測,這類事件如果沒有視頻,只會不了了之。也就是説,除了少數被報道出來的校園暴力事件,還有更多校園暴力不僅逍遙法外,而且公眾渺然不知,受害者維權乏力,這真是一件令人痛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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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平台的課堂直播

2016年年底,中關村二小霸凌事件在社交媒體上引發強烈關注,一名家長憤慨陳辭,説四年級的兒子被同學扔廁所垃圾筐,尿和擦過屎的紙灑一身,孩子因此患中度焦慮、重度抑鬱。家長還稱,老師定性此事為“開了一個過分玩笑”,對方家長覺得就是孩子小淘氣,拒絕道歉。當時,連《人民日報》官微都拍案而起,轉發相關維權信。受虐孩子的家長曾説,教育局給學校打電話瞭解情況以後,學校有關領導的第一反應竟然是把家長叫到學校責罵一頓。

此事的最終解決方案似乎沒有見諸媒體,但有一點是肯定的,那就是通過網絡輿論戰,無法獲得事實的真相,只是更加凸顯人們對真相的渴求。隱私權的事情待會再説,無論是霸凌事件還是責罵家長,假如事發現場都有監控視頻可以查看,那麼誰是誰非不是就很清楚了嗎?

就目前來説,考察多個校園暴力事件可以發現,所流出的視頻多系施暴者自行拍攝,而後流出。這就充分説明了一個問題,那就是設立攝像頭的緊迫性。攝像頭是一種保護,可為受害者提供維權證據,攝像頭也是一種監督,讓施暴者有所顧忌。

也許有人會説,監控不等於直播。的確如此。但相比起實時把資料傳播出去的直播,監控是可以通過某些手段“壞掉”的,對於校園暴力的施害者而言,哪個威懾力更大不言而喻。

直播也有助於改善教育。山東濟南舜文中學部分班級開通了直播,舜文中學六年級一名老師説,攝像頭安裝了一個月之後,學生在紀律方面的表現“好很多了”。對於絕大多數孩子,所謂“優等生”與“差等生”之間的區別,最根本的實際上是自律性之間的差別。“優等生”自律性更好,學習更專注,“差等生”則調皮搗蛋,心思不在課本上。而學校老師往往在這方面是無能為力的。直播攝像頭的作用,就在於幫助學生養成自律性,因為學生會想到,自己的課堂表現有可能會被家長看到,事實上大多數家長肯定也很關心。單從這點來説,直播進課堂的意義就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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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播有利於改進孩子的自律性,摒棄不好的課堂習慣,像課堂打遊戲這種,或許以後就不敢了

另外,很多家長都擔心教學不公的問題。比如擔心一些老師偏愛某些學生,安排好的位置,只提問這些人,而不喜歡的學生則不管不顧。對於這種情況以往家長基本是無能為力的,但直播同樣也有助於解決這個問題。

應該説,只要使用得當,直播不要擴大化,對學生、家長和老師、教育管理部門等多方來説,都是多贏格局。

因場景施策,審慎規避直播的負面效應

攝像頭是一個好工具,但它的使用也不是無條件的。比如,學校有責任設立適量的攝像頭並保存一段時間的畫面數據,但是否能夠公開、在什麼範圍內公開,是否可以直播、在什麼人羣直播,這都是應該審慎界定的。

換句話説,既要防止校園行為成為證據盲點,還要防止直播行為的濫用。

相關直播平台回應稱,平台上所有教室畫面是由學校、老師自費購買後,自行安裝,並在用户操作下分享出來的。該平台開發了“幼兒園”模式,學校、老師分享時可以選擇該模式,以“一人一分享碼”的方式分享給孩子家長。

該負責人稱,如果老師在分享畫面時沒有選擇正確模式,那麼家長以外的普通用户也可以看到課堂直播。已經瞭解到部分家長和學生的“不滿”,下一步將呼籲老師分享直播時使用正確模式,即僅給特定人羣觀看,盡最大能力保護未成年人權益。

如此看來,一方面,直播平台方並不是沒有慮及隱私保護的必要,另一方面,也給了家長過大的分享權限,使得直播有擴大化的傾向。這種傾向需要糾正。

從產品控制上講,一個互聯網產品在設計之初就應該考慮到用户的使用場景,如果技術上不能做到“一人一碼”,私密觀看,那麼這屬於技術漏洞。如果明知有這種技術漏洞而不去填補,那麼人們有理由推測,平台方是否存在直播擴大化的私心,為了拉攏人氣,有意無視這個漏洞。

實際上,類似的給特定窄眾使用的互聯網產品還有很多,在那些平台上,隱私依然暴露在平台甚至也被公開展示,但他們之所以沒有成為眾矢之的,是因為隱私還沒有溢出效應,還在可控的範圍內。前述校園直播這次在壓力下被迫下線,就是因為原定的窄眾直播出現了擴大化趨勢。

有律師表示,在處置包括個人隱私在內的相關人格權利時,即便家長也“不必然”有權代替孩子做出決定。如果沒有徵得同意或者獲得授權,這些學校的直播行為輕則涉嫌民事侵權,重則涉嫌行政違法。

律師固然説得很對,但話又説回來,現實中對這些權利的保障本來就很微弱,何況在校園場景。兩害相權取其輕,如果生命安全需求的緊迫性和嚴峻性都得不到緩解,對隱私權進行頂格保護又有什麼意義?如果監控可以提高安全度,多數人寧可活在監控之下,成年人的世界已然如此。

還要看到,校園場景有很大的特殊性。校園可以視為一種特殊的公共空間,它的隱私度比私人住宅要淡薄得多。一方面,校園與私人住宅和公共道路的隱私指數不一樣,另一方面,校園內部的不同區域,隱私指數也不一樣,比如廣場最公共,教室次之,公共宿舍隱私度稍高,廁所隱私度更高。再比如幼兒園大通鋪的公共性就較高,優先級應該先於隱私;而中學生的私人宿舍隱私度相對就更高,優先級應該先於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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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幼兒園大通鋪,其隱私指數其實沒有想象那麼高,更應該關注孩子的安全

也就是説,關於隱私度和公共度的評估,不能一概而論,應該做更細化的區別對待,在沒有更好的方案之前,指標化管理是可以嘗試的――無論如何,它比粗暴地直播或粗暴地關掉直播要好得多。唯有基於細化的指標評估,才能有的放矢,因場景施策,探討和制訂出更規範的使用辦法,從而細膩地規避直播的負面效應,使直播這個好工具,發揮出應有的積極作用。

別玻璃心了,現實中攝像頭還少嗎

關於直播,現在很多人仍有一顆玻璃心,覺得會導致人們行為的表演化等等。這些擔憂是可以理解的,因為直播確實可能產生這些影響。但也要看到,並不是關掉校園直播,世界上就沒有別的直播。很多直播你是關不掉的,比如電視台的直播和現在網絡上的各種自主發佈的直播。

直播已經成為一種潮流,視頻直播很直觀,文字直播一樣也很普遍。朋友圈曬美食,不就是一場圖片化、美圖化的餐前直播麼?赫拉利在《人類簡史》中説得好,人發明了工具,反被工具所馴化。不知道你是不是也發現,互聯網上的一切,已經導致人類行為模式和思維模式的巨大變化。這種變化有利也有弊,但無論如何,它是一種事實的存在,人類應該正視這種變化,而不是避而不談,或者一逃了之,逃是逃不掉的。

攝像頭是一種工具,工具沒有傾向,技術並不可恥,邪惡的不是工具,而是不當使用工具的人。從更廣大的社會角度看,攝像頭依然是保護公民權利的善器,少數為惡的時候,是因為壞人在使用攝像頭。

所以面對現代社會時時處處都能碰到的攝像頭,請少一點玻璃心。公允地講,能直播總比遇糾紛的時候被告知沒有視頻或“攝像頭壞了”要好得多。在你的家門口之外,攝像頭對你更多的是保護而不是侵犯。捫心自問,10年或更久以前我們看到監控視頻的時候想到的是我們被“窺探”了,現在面對各種各樣的鏡頭,人們更多的是在“分享”。現代人都得了“分享”病這樣的“不治之症”。

路人的隨手拍不見得侵犯了你的隱私權,在大數據運用場景中,那張照片説不定某一天能幫到你。行車記錄儀是司機們主動要加裝的,道路和商店的攝像頭如今已經成為公安機關尋找破案線索的重要途徑。在不涉密案件的執法過程中,一些基層執法部門為了普法,也做過不少查酒駕直播或查遠光燈直播,考察網絡輿論,這些直播在網絡上得到的讚譽遠遠高於批評。這説明了什麼?這説明執法者都過河了,有的人民還在摸石頭。

隱私不是鐵板一塊,在新技術條件下隱私也在進化

隨着人類與互聯網的相互的深度捲入,隱私悄然發生了進化,早就不再是鐵板一塊。公與私的界逐步變得模糊。隱私已經被屏社交部分地瓦解。一方面,個人信息的保護做不到位,隱私被大規模販賣的情況很普遍,有時花費幾百元就能查到一個人的開房記錄甚至一些重要的消費記錄,另一方面,很多位置信息、面部信息和消費信息都是我們自己曬到網上去的,如果沒有人跟你點贊互動――對你進行“窺探”,你可能還會備感寂寞。

隱私的外延與內涵,已經被事實重新定義。而且不同的人,基於不同的價值觀,對同一個事實是否屬於隱私,也已經出現了偏差。換句話講,有的事情如果你不計較,認為那不是隱私,也就不了了之。如果你非要計較認為就是隱私,那麼官司也是可以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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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隱私的概念,人們有必要用發展的眼光看待

隱私的界定,更多的不再是基於剛性的法律定義,而是慢慢地下沉到生活的本然,把定義權重新交還給當事人。這是社會的巨大進步。唯有這樣的彈性,才能促進社會的創新和觀念的進步。舉例説,對於自訴性質的權利,如果平台內的所有人都沒有意見,外人非要説教室直播侵犯了學生隱私,進而導致直播下線,那麼這其實阻礙了創新。

因此,對於直播進課堂,外人不必着急喊打喊殺,不妨先聽聽當事人怎麼説。隱私和道德一樣會不斷地發生進化,它們的尺度首先繫於人心的安適,而不是法律的紅線。這一點,是需要整個社會傾聽、磨合,才能取得共識的。

結語

直播進校園是一個好嘗試,其進退騰挪的尺度,請讓各方當事人自行探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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