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特幣丟失能否追回?高新區法院:證據不足,依法駁回!

比特幣是一種P2P形式的虛擬加密數字貨幣,且並不依靠特定貨幣機構發行,只通過網絡交易。根據最新的價格,1比特幣價值6萬多元人民幣。隨着其價格的不斷攀升,很多人加入到比特幣的交易當中。

案情簡介

被告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在網上開辦名為“比特兒網”的網站,網站性質為虛擬貨幣比特幣交易平台。原告王某在比特兒網註冊賬號後,開始在該網站進行比特幣交易。2015年2月14日,王某存放於比特兒網的21.7267比特幣丟失。王某要求網站賠償丟失的比特幣,但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只賠償了王某2.1212比特幣。王某認為,被告作為比特兒網的運營者與管理者,應當對其存放於該網站的比特幣盡到最基本的安全保障義務和保管義務,因此向高新區法院提起訴訟,要求被告返還剩餘的19.6055比特幣。

高新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與某信息科技公司未簽訂相關合同,且王某提交的證據均系打印件,無法提交證據原始載體。王某主張公司返還其19.6055比特幣,但無法提交充分證據證明其在涉案網站上有比特幣減少及具體數額的事實,證據不足,法院不予採納。法院依法駁回王某的訴訟請求。濟南中院二審維持原判。

法官説法

高新區法院法官曲勁松提醒,由於比特幣這種虛擬貨幣不是真正意義的貨幣,也不能在市場上流通使用,投資者參與該類商品買賣需自擔風險。另外,網絡合同簽署需謹慎,簽署網絡合同需要仔細閲讀合同內容,並對網絡合同注意證據保存,可以採取截圖、拍照、錄像等方式,訴訟時可以採取證據公證等,依法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本報記者 侯月 通訊員 田天)

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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