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春耀:“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關鍵詞至少包括三層含義

人民網 原創稿

人民網北京7月1日電 (朱紫陽)今天上午,國務院新聞辦公室舉行新聞發佈會。在回答記者提問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內容包括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自身。

沈春耀表示,“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關鍵詞,也是這個法律的名稱。去年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定》中明確提出,建立健全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今年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上通過的決定,也是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明確提出從國家層面來推進這件事情。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這個關鍵詞,我理解至少包括三層含義:

第一,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要依法維護國家安全。這在全國人大的決定中,在剛通過的法律中都是非常明確的,這是一個憲制責任。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機關、立法機關、司法機關都要依據本法和其他有關法律的規定來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職責。也是香港特別行政區的重要責任。

第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中央人民政府在香港特別行政區設立維護國家安全的機構,法律中明確“維護國家安全公署”這個機構。中央原有的幾個機構和維護國家安全也有一定關係。因此第二層含義是一個地域性的,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但不限於香港特別行政區本身。

第三,與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中央人民政府負有根本責任。什麼是根本責任?是最高責任,最終責任,全面的責任,這一層面也超出了上述兩個層面的含義,國家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有關的國家安全事務負有根本責任。因此,對這個法律的名稱,應該作廣義的理解。法律的六章,各自章節中都有明確規定。第二章專門規定了特別行政區的責任和機構,第五章集中規定了中央人民政府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機構相關的內容,但整體上都是體現一個廣義的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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