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贈她房子 15年後父親後悔了
四個全面
■早報記者 許小程 通訊員 鄭英好
15年前,父母離異的時候,約定將一套房子贈與女兒小嵐(化名);15年後,小嵐將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他們履行當初的承諾。然而父親阿銘(化名)卻説,贈與已撤銷了,母親阿姍(化名)則説自己“被騙”簽了撤銷贈與的協議。面對理不清的家事,鯉城法官成功進行調解。
起訴
父母離婚贈房子
女兒要求辦過户
日前,住在鯉城區的小嵐將親生父母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父母將名下的一套房子過户到她名下。小嵐説,父母應履行當初離婚時的承諾。
原來早在2005年,小嵐的父母阿銘與阿姍因感情破裂離婚了,在分割財產的時候,兩人曾簽下協議,將共同名下一處位於泉州市區的房產贈與女兒小嵐。雖然女兒當時已經成年,但由於仍與父親一同居住,因而房屋遲遲沒有過户。
小嵐説,父親曾經允諾她不會再婚,所以她沒把過户的事情放在心上,但幾年後父親再次結婚,結婚對象同時帶來了一個女兒。
今年受疫情影響,失去收入來源的小嵐害怕父親將房屋賣掉自己今後無處落腳,再加上其他考慮,便將父母告上法庭,請求法院確認當初的贈與協議有效,並要求父母協助將該房子過户到她名下。
反轉
父親簽訂新協議
稱之前贈與無效
庭審期間,一個意想不到的情況發生了,阿銘説,他與阿姍已經簽訂了新的協議。阿銘辯稱,房屋贈與合同已經撤銷,並且他已經補貼阿姍14萬元,因此沒有義務把房屋交付給小嵐。阿姍也表示自己確實收到14萬元,但她稱根本不清楚新協議具體內容是什麼。
這份關於撤銷贈與的新協議到底是如何出爐的?法官調查發現,在2020年5月收到法院的傳票後,阿銘帶着協議找上了阿姍,聲稱給要她14萬元作為補償。阿姍表示,協議書上的字是她籤的,但她不識字,阿銘也沒有念給她聽,籤的時候自己並不知道里面是什麼內容,她以為是關於補償她房屋折價款的協議,因為當初離婚時,她沒拿阿銘一分錢。阿姍也提到,她曾要求阿銘將房屋按照協議約定贈與女兒,不要將房屋贈與現任妻子或是賣掉,而阿銘也同意了。
小嵐指出,在簽訂補充協議時並未有第三方認證,而且母親只認識自己的名字以及一些簡單字,不清楚真正的狀況。
調解
房屋過户給女兒
母親退還14萬元
阿銘表示,之所以要撤銷贈與,是因為小嵐未盡到贍養義務。但小嵐矢口否認,她説,父親每個月退休金有大幾千元,自己沒有固定收入,父親的經濟情況遠遠好於她。阿姍也再三表示,房子説好了給小嵐,就應該給她,“我就這麼一個女兒”。
在此情況下,承辦法官針對此案做了大量調解工作,最終促使雙方達成調解。按照調解協議,阿銘與阿姍共同確認雙方於2005年4月簽訂的《離婚協議書》中關於房屋歸小嵐所有的協議合法有效,房屋歸小嵐所有,阿銘和阿姍應協助小嵐辦理該房屋權屬變更登記手續,阿銘可以在該房屋居住至其死亡,小嵐不得要求阿銘搬出該房屋,而阿姍應退還阿銘14萬元。
至此,這起家事糾紛得以圓滿解決。
來源:東南早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