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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場裏,一個孩子因為得不到自己想要的玩具,躺在地上又哭又鬧。媽媽在旁邊説:“你已經有好幾個這樣的玩具了,想玩回家玩。”
孩子沒有起來的意思:“我不要,我就要你給我買這個,你不買我就不起來。”
聽着孩子“威脅”的話語,媽媽的好脾氣已經用完,狠狠的在屁股上踢了兩腳,拉着孩子就走。遠遠的還能聽到媽媽在説:“是不是就得打你,不打就不長記性”。
生活中,孩子經常會犯一些超出我們忍耐力的“錯誤”,為了讓孩子下次不犯同樣的問題,父母經常會用打的方式來解決問題。
於是出現了兩種聲音,一種是不能打,“棍棒教育”已經淘汰了,我們應該用講道理的方式來與孩子溝通;一種是孩子可以打,講道理的方式太慢,還會引起孩子反感,而打能迅速解決孩子不聽話的問題。兩種家長教育孩子的方式不同,但結果都是為了孩子能夠在日後不犯錯誤。
美國教育學家:“打”是為了孩子以後不再犯錯
有人説在“尊重孩子”、“和孩子做朋友”等各種教育理念風行的今天,“打”這種教育方式已經沒有太多市場。但依然還會有人採用這樣的方式,其實大部分的家長並不會無緣無故的打孩子,有時候會因為情況緊急或者孩子過於調皮搗蛋,家長才會採用這樣的方式,打他們只是一種懲罰的手段。
就像捷克教育家誇美紐斯曾經説:犯了過錯的人應該受到懲罰,但是他們之所以受到懲罰,不是因為他們犯了錯,而是要讓他們日後不去犯錯。
記得之前鄰居李先生的兒子從樓上往下扔玻璃瓶,結果差一點玻璃瓶就砸到了一位路人。李先生當時正好在家裏,看到兒子的行為後,立馬狠狠打了一頓,然後帶着孩子去向路人道歉。像這種情況,如果採用一句一句講道理的方式,恐怕孩子不能立馬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性。所幸沒有出安全事故,是否後果不堪設想。
李玫瑾教授曾經在(圓桌派)中表示:雖然育兒打罵教育是不可取的,但有些時候孩子“該打要打”。
一味講道理沒用的話,懲罰教育很重要,可以讓孩子感受到敬畏和害怕的心理,這樣才不會讓孩子再犯同類的錯誤。
孩子犯錯“該打就打”
當然,不是提倡父母故意去打孩子。而是有時候根據不同的情景,孩子的不同情況,可以採用的一種懲罰方式。每一個孩子的情況不同,個性不同,採用的教育方式也不同。
1、情況緊急,事態嚴重
有時候孩子會做一些很危險的事情,我記得兒子在3歲左右的時候,喜歡到處鑽。有一次手指頭伸進插座裏,雖然之前告訴他這種情況不可以有,但孩子還是想要探究。情急之下,我打了他的手,並且再一次很嚴厲的告訴他:“手指頭伸進插座是很危險的行為,如果再有這樣的情況,還是會被打手。”孩子雖然委屈,但是之後確實沒有再犯過這樣的問題。
3歲-6歲的孩子,逐漸有了自我意識,對周圍的一切產生好奇心,並且在這種好奇心的驅使下去做一些危險的行為。這個時候講大道理孩子是聽不懂的,一些詞語也沒有辦法給孩子解釋。所以,感受到“疼”是一種可以採用的方式。當然,懲罰是要保持分寸的。
2、過度寵愛,孩子做一些過激的行為
包貝爾的女兒餃子有一次發脾氣打了家裏保姆一巴掌,包貝爾看到後,直接打了餃子一巴掌。
等到孩子不哭後,包貝爾問原因,餃子説:“不想讓阿姨抱”。包貝爾告訴餃子:“不想讓阿姨抱也不能動手打人。”並且向餃子講述自己打她的原因:“第一。你動手打人是不對的;第二,大家都是平等的”。
現在的孩子都是被寵到無法無天的,有時候動手打家裏人,大都因為寵愛不覺得有什麼問題。但是這樣的情況如果持續存在,會在孩子的成長中造成非常不好的影響。
有人説:“打孩子是以暴制暴的行為”,其實這樣的説法在如今“和平、尊重”的教育理念中,有被過分的誇大。當然,如果有些父母是因為發泄自己的情緒而故意打孩子,這樣的行為是非常不可取的。在説教的教育中,適當的採用一些有分寸的體罰方式,對教育孩子是有好處的。當然,分寸該怎麼樣把握,需要作為父母的我們來思考。
枕邊育兒寄語:
教育孩子是一件鬥智鬥勇的事情,教育也不是一種形式。孩子犯錯是否可以用“打”來懲罰,其實需要我們在孩子的成長過程中,根據對孩子的瞭解,結合性格發展,而採取的措施。所以,這樣的方式,如能讓孩子不犯嚴重性的錯誤,是可以用的一種教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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