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22日電 22日,最高法聯合國家發改委,共同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副部級專職委員賀小榮介紹稱,《意見》要求,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
最高法22日舉行新聞發佈會。會上,賀小榮指出,《意見》以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為出發點和落腳點,從市場主體、產權保護、公平交易、市場秩序、民生保障、服務開放、高效解紛等七個方面,提出了三十一條貫徹意見。具體如下:
——完善市場主體司法保護機制,進一步增強微觀主體活力。市場經濟的核心是公平競爭,而公平競爭的前提是主體平等。《意見》堅持依法平等保護各類市場主體,保障不同市場主體平等獲取生產要素,明確要求廢除按照所有制類型區分市場主體和對民營企業不平等保護的司法裁判規則。
加強對新型市場主體的保護,推動形成有利於創新和發展的現代法人制度。針對國有企業存在的權責不清、約束不夠、缺乏制衡、活力不足等問題,圍繞供給側結構性改革主線,服務混合所有制改革,就推動完善國有企業法人治理結構、健全市場主體救治退出機制、保護中小股東利益等問題,提出具體的司法保障意見。
——加強產權司法保護,夯實市場經濟有效運行的制度基礎。有恆產者有恆心。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產權制度,是提振市場信心、激發市場活力的基本保障。最高人民法院曾專門出台加強產權司法保護的意見,也頒佈了一系列保護產權的指導性案例。《意見》從產權制度保護、懲治侵權行為、服務農村產權制度改革、公正審理土地徵收徵用案件、加強自然資源產權保護、服務國家創新體系建設等六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
《意見》要求,明確和統一裁判標準,準確界定產權關係,重點解決違法查封、扣押、凍結民營企業財產等產權保護中的突出問題;堅持法定賠償原則,加大涉產權冤錯案件有效防範和常態化糾錯機制;嚴禁超標的查封、亂查封,建立健全查封財產融資償債和自行處置機制,盡最大可能保持企業財產運營價值;加強對數字貨幣、網絡虛擬財產、數據等新型權益的保護,充分發揮司法裁判對產權保護的價值引領作用。
打擊針對企業家和嚴重危害民營企業發展的違法犯罪行為,依法追繳民營企業被侵佔、挪用的財物,完善財產返還和退賠制度;依法制裁知識產權違法犯罪,加大對鏈條式、產業化知識產權犯罪的懲治力度;依法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益,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經營性資產、資源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依法充分保障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參與經營決策和收益分配的權利;支持行政機關依法打擊各種違法佔用耕地行為,確保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不受侵犯;強化對科技創新、商業模式創新和技術要素市場的規則指引,為國家創新體系建設和新興產業發展提供司法保障。
——保障要素市場化配置改革,推動建立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市場體系。為促進要素市場化配置,《意見》分別從尊重契約、促進金融為實體服務、拓展擔保合同範圍、規範互聯網交易、促進勞動力要素優化配置等五個方面提出了具體意見。一是尊重合同自願和契約精神。二是促進金融和民間資本服務實體經濟。三是依法認定具有擔保功能的非典型擔保合同的效力。四是有效發揮互聯網在生產要素配置中的優化集成作用。五是依法促進勞動力要素優化配置。
——維護社會誠信與市場秩序,營造適應經濟高質量發展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營商環境是一個國家和地區的重要軟實力與核心競爭力,也是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前提條件。
《意見》立足司法審判職能,從依法支持和服務“放管服”改革,加強反不正當競爭、反壟斷審判工作,規範金融市場投融資秩序,加強“逃廢債”清理懲戒機制建設等四個方面提出要求。《意見》強調,依法審理涉及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行政協議等行政案件,服務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依法判斷競爭行為的正當性,及時制止不正當競爭、壟斷行為,提高違法成本,引導市場主體誠信公平有序競爭,增強市場競爭活力。
——強化民生司法保障,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經濟為重,民生乃大。《意見》緊緊圍繞保障和改善民生,促進社會實現更高水平的公平正義,提出了民生保障五方面意見。一是聚焦復工復產現實要求,為常態化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精準司法服務和保障。二是強化對消費者、勞動者等弱勢羣體權益保障。三是加強數據權利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四是引導房產交易迴歸居住屬性,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發揮居住權制度扶弱、施惠的社會保障功能,依法保障優先承租權人和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五是規範完善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正確適用首負責任制、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堅持“四個最嚴”標準,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機制,推動建設更大範圍、更寬領域、更深層次的全面開放。堅持高水平開放和深化市場化改革互促共進,是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應當堅持的基本原則。《意見》結合人民法院涉外商事審判工作,精準服務國家開放戰略的實施,提出健全涉外司法保障機制的三方面意見。
《意見》要求,深化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的國際司法協助,依法妥善化解涉外民商事案件,平等保護中外當事人合法權益,促進內外資企業公平競爭,依法保護外資合法權益;積極參與、深入推進國際私法交流合作,嚴格遵守國際法和公認的國際關係基本準則;聚焦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找準司法審判與深化自貿試驗區改革、穩步推進自有貿易港建設的結合點,持續推進自貿試驗區、自由貿易港法治建設。
——以一站式多元解紛為切入點,建設具有中國特色、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求、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是兼顧效率與公平的經濟。人民法院為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也要兼顧效率與公平,不斷提高便民高效化解矛盾糾紛的能力水平。
《意見》以一站式多元解紛為切入點,從深化民事、行政訴訟繁簡分流改革、全面提升一站式多元解紛的質量和水平、推動訴源治理與社會治理融合互動三個方面,提出建設具有中國特色、更加適應市場經濟需要、便捷高效的矛盾糾紛化解機制的目標要求。《意見》強調,要積極推進互聯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區塊鏈、5G等現代科技在司法領域的深度運用,充分發揮司法大數據作用,加強對深化市場化改革、擴大高水平開放中出現的問題研判,有效服務科學決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