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
渠縣法院對一起案件進行公開宣判
3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
7年到5年6個月不等有期徒刑
並處罰金5萬元至3萬元
他們到底犯了什麼事?
2017年至2018年期間,劉某某、陳某某、楊某某(均系渠縣三匯鎮人)三人先後共同實施了多次尋釁滋事和敲詐勒索違法犯罪行為。2017年1月,劉某某、陳某某、楊某某三人與其他人員一起先後3次到唐某承包的茶山阻攔工程施工,造成人員受傷。2018年4月,陳某某、楊某某二人為了獲取利益,將年邁的父親帶至易地扶貧搬遷點阻撓施工、索要好處。2018年7月,劉某某、陳某某、楊某某等人向合法砍伐櫃桉樹的負責人敲詐勒索5萬元。幾名被告人還各自實施了干擾村級選舉、阻攔交通、強迫承攬運輸等違法犯罪行為。其行為具備了惡勢力犯罪的全部特徵,符合惡勢力的認定標準。經過與偵查機關溝通補充證據後,以惡勢力團伙犯罪向渠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渠縣人民法院依法開庭審理後對渠縣人民檢察院起訴認定的事實予以採納,於2020年7月10日對被告人楊某某、劉某某、陳某某以惡勢力團伙犯罪的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年、6年、5年6個月,並判處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