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通過網絡平台高額打賞要"應退盡退"

賣菜大叔老劉16歲的兒子劉浩(化名)闖下了大禍,他將老劉銀行卡里近160萬元全部打賞給一名直播平台的主播,這些錢原本是老劉為盤下一家菜店而向親友東拼西湊來的。不久前,天津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審理了這起未成年人通過網絡直播平台進行高額打賞引發的合同糾紛案件。經過多番溝通協調,當事雙方達成庭外和解,直播公司返還了近160萬元。

打賞是用户對主播付出的肯定,只要打賞時用户沒有受到欺騙或脅迫,事後就沒有後悔藥可吃。不過,有一個羣體除外,那就是未成年人。因為未成年人沒有完全的民事行為能力,他們在判斷力、自控力等方面存在不足,屬於受法律保護的弱勢羣體。進一步説,在未經監護人同意的情況下,未成年人沒有資格拿別人的錢去打賞。

今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涉新冠肺炎疫情民事案件若干問題的指導意見(二)》明確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未經其監護人同意,參與網絡付費遊戲或者網絡直播平台“打賞”等方式支出與其年齡、智力不相適應的款項,監護人請求網絡服務提供者返還該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有了這條規定,在上述案件中,涉事直播平台或許是知道官司打下去自身並無優勢,所以才以有利於原告的協議達成庭外和解。此前,要求直播平台全額返還未成年人打賞的難度不小,有些直播公司甚至要求提供未成年人轉賬的視頻,這對未成年人及其監護人而言,幾乎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務。

作為監護人,父母也負有一定的責任。在長達3個月的時間內,160萬元從卡里不斷流出,監護人竟然毫無察覺,説明其對子女管教不足。一是沒有培養孩子正確的金錢觀和消費觀,使得孩子對160萬元這樣的數額缺乏概念,不能及時止損。二是家長日常陪伴不到位,使孩子長期缺乏管理和引導,沉迷於遊戲和直播。當然,也正是由於移動支付的便捷,才使得這些問題被充分暴露出來,不過,若想根本解決,家庭教育是最根本的一環。

直播公司不可能對未成年人打賞的現象一無所知,也不會沒有技術手段予以規避,有的直播公司之所以百般推脱和抵賴,更多還是出於利益考慮。現在不少網絡直播平台都上線了“青少年模式”,但有的只要輸入密碼,該模式即可輕鬆解除。略顯脆弱的防範機制,説明直播平台伸出來接受未成年人打賞的手,並沒有徹底收回去。

為了避免“青少年保護模式”流於形式,監管部門應當對直播公司和遊戲公司提出更高要求。譬如,強制要求執行“註冊實名認證+支付前人臉識別”的雙認證系統,只有註冊用户信息和人臉識別相匹配時,方可成功打賞。此外,還可以要求出現類似糾紛時,直播公司承擔舉證責任——如果不能證明是成年人打賞,那麼就應退款。如此,才可一定程度上避免未成年人借用他人身份打賞,給未成年人提供一個更加健康的娛樂環境,避免發生類似糾紛。

(宋鵬偉)

【來源:北京青年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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