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拆卸屏蔽示位儀被罰15萬

本報訊(記者 張笑雪 通訊員 林晞)記者昨日從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獲悉,針對閩連漁兩艘船船長故意拆卸屏蔽北斗示位儀,逾期未改正、未按規定履行船長職責案,該支隊日前分別對其作出15.43萬元的罰款。據瞭解,這是《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實施以來,全省漁業案件單筆最高罰款。

今年6月,執法人員對在港漁船進行清點時發現,這兩艘船不在港。經查,當事人故意屏蔽安全救助終端設備,脱離執法部門實時監管,存在赴敏感海域違規作業的可能。在知悉限期回港接受調查的情況下,該當事人逾期未改正,情節惡劣,根據新修訂的《福建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辦法》第五十一條規定,支隊依法對當事人分別作出15.43萬元罰款的決定,目前已執行到位。

“該案的查處在我市漁區引起強烈反響,有力震懾了試圖逃避執法部門實時監管的違法違規行為。”市海洋與漁業執法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

據瞭解,今年以來,我市深入開展宣傳教育,引導漁民自覺守法,持續加大違法行為打擊力度,累計查獲該類案件50餘起,辦結11起,罰款4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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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福州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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