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香港5月29日電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8日在北京閉幕。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29日在香港各大報章刊登致全港市民的一封信。林鄭月娥呼籲香港市民充分理解及堅定支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有關決定。
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28日高票表決通過《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於建立健全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的決定》,授權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的相關法律。
“獅子山下,同舟共濟,大家放開彼此矛盾,一起追求理想,是我們珍惜的香港。”林鄭月娥在信中表示,自迴歸以來,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一個享有高度自治、直轄於中央人民政府的特別行政區,擁有“一國兩制”的獨特優勢。
林鄭月娥指出,過去一年,香港社會飽受創傷,暴徒的暴力不斷升級,私藏槍械及彈藥,製造爆炸物品,構成恐怖主義風險。反對勢力及鼓吹“港獨”“自決”等組織公然挑戰中央和特區政府的政權,乞求境外勢力干預香港事務甚至制裁,罔顧國家和港人利益。同時,外部勢力介入香港事務變本加厲,通過關於香港的法律,並公然美化激進分子的違法行為,嚴重危害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香港已經成為國家安全的缺口,自身的繁榮穩定亦岌岌可危。
林鄭月娥表示,可惜的是,目前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並不完備,甚至是處於“不設防”的狀況;香港迴歸祖國23年,仍未能按基本法第二十三條自行立法禁止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以目前的政治形勢和社會狀況,香港特區的行政和立法機關將難以在可見時間內完成維護國家安全的立法工作。現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基本法,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是切實履行中央的權力和責任,也是對準確貫徹落實“一國兩制”的擔當和對香港市民的關愛。立法既有必要性,也有緊迫性,其合憲、合法、合情、合理的基礎無可置疑。
林鄭月娥指出,立法的目的是切實防範、制止和懲治任何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等嚴重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和活動,以及外國和境外勢力干預香港特區事務的活動。打擊的是極少數的違法犯罪行為和活動,保護的是絕大多數市民的生命財產、基本權利和自由。市民可繼續依法享有言論、新聞、集會、示威、遊行、出入境等自由,任何有關的執法,都必須嚴格依照法律規定,符合法定職權,遵循法定程序。
林鄭月娥説,每個國家都需要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才能確保長治久安和人民生活穩定。現在中央制定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就是要讓香港社會早日恢復安定,重拾經濟民生髮展,走出困局。(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