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一份假複印件,揭開5名殘疾人"被幫扶"的秘密

由 鈄翠娥 發佈於 綜合

  2019年4月,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區紀委監委收到舉報信:

  “溝溪鄉殘聯理事長張利勝夥同他人騙取殘疾人扶貧基地補貼……”

  2020年4月,在溝溪鄉信訪反饋會上,柯城區紀委監委通報對該鄉殘聯原理事長張利勝的處理結果:

  張利勝採用虛構事實方式,夥同他人騙取殘疾人扶貧基地補助款3萬元,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時3萬元已追繳。

  圖為溝溪鄉殘聯原理事長張利勝授意偽造的老三水果合作社營業執照複印件。

  調查細節

  收到舉報信後,柯城區紀委監委迅速開展調查,“老熟人”張利勝又一次進入調查組視線。

  為什麼稱張利勝為“老熟人”?2018年8月,衢州市在對社會救助政策落實情況開展審計時發現,時任溝溪鄉殘聯理事長張利勝利用職務之便,在其母親亡故情況下仍申領其母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長達5年之久。2018年9月,張利勝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

  2019年5月,調查組找到已經退休在家的張利勝,他一上來就把自己撇得一乾二淨:“這次殘疾人扶貧基地申報工作,我作為鄉殘聯理事長,都是為了幫助殘疾人,絲毫沒有為自己謀利,過程也都是合法合規審核評議的。”

  調查組調閲資料發現,該項殘疾人扶貧基地補貼從申請報告到殘疾人工資單、勞動合同、殘疾人輻射名單、殘疾人幫扶協議、殘疾人複印件等等所有台賬資料齊全、時間節點清晰,舉報的問題似乎並不存在。然而,一張模糊不清的複印件,撬開了案件突破口。

  “複印機該換墨盒了,一塊濃一塊淡的。”調查組同事的一句咕噥,讓調查組組長來了靈感:“我一直覺得營業執照複印件有點怪。審核材料中,整張老三水果合作社營業執照複印件,除了‘法定代表人毛建明’幾個字清晰可見,其他的都模糊不清,很可能有貓膩!”

  “我是三古的小舅子,在他的合作社投資了1萬元,但法定代表人是徐三古。張理事和我們説,要法定代表人是殘疾人的合作社才能申請補貼,我剛好有殘疾證,就用我的名字複印製作了一張假執照。”面對調查組,毛建明如實交代問題。

  “你們合作社除了你是殘疾人,還有其他員工是殘疾人嗎?”“還有5名。”

  經查,“老三水果合作社營業執照”原件上法定代表人為“徐三古”,複印件上法定代表人被篡改成了“毛建明”。

  經仔細辨認,申報材料其他複印件也存在類似疑點。調查組順藤摸瓜,找到老三水果合作社申報材料上的其他5名殘疾人“員工”逐一核實情況。

  “他們往我銀行賬户裏打了100元錢,説是用來交社保金的。”

  “啊?老三合作社在哪裏我都不知道,我這兩年都在城裏食堂工作,沒有回過鄉里。”

  “我不識字,不會寫字,自己名字籤不來。”

  ……

  幾份筆錄做下來,調查組心裏已有了數。

  調查組再次找到張利勝,把虛構的殘疾人工資單、勞動合同、殘疾人幫扶協議等證據材料擺在他面前,張利勝向調查組交待了實情。

  “2015年,區裏有個申報市級殘疾人扶貧基地的指標,有三萬塊錢補助,我悄悄告訴了老三水果合作社的法人代表徐三古。因為徐三古是村支書,我們平時接觸比較多。”

  “法人代表必須是殘疾人,徐三古就讓他的小舅子毛建明和我聯繫溝通申報的事。申報條件中有輻射幫助五名殘疾人的硬指標,老三水果合作社沒有達標,我就從鄉里殘疾人名單庫裏挑了幾個人。”

  “毛建明沒什麼文化,申報的東西不會弄,我就幫他們弄了一下。”

  ……

  調查顯示,從申請報告到殘疾人工資單、勞動合同,包括所有材料上的簽名,張利勝都一手包辦偽造。張利勝還參與了評議工作,幫助老三合作社順利通過申報,騙得3萬元補助款。

  2019年4月,柯城區紀委監委將張利勝涉嫌詐騙罪案件線索移送至公安機關;2019年6月,張利勝向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自己的違紀違法事實;2019年12月,柯城區人民檢察院以張利勝投案自首、犯罪情節輕微,對其作出不起訴決定。2020年4月29日,張利勝因為違反國家法律法規,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方式,夥同他人騙取補助款項,且屬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情形,受到開除黨籍處分,3萬元補助款已被追繳;涉案人員徐三古已另案處理。  

  紀法小課

  基層幹部在一線直接聯繫服務羣眾,其履職情況關係到黨的各項惠民政策能否落到實處、惠及羣眾。張利勝作為鄉殘聯理事長,本應嚴把審批關,讓殘疾人扶貧補助款用在刀刃上,但他卻對法紀毫無敬畏,監守自盜,騙取扶貧資金。

  《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三十一條規定:黨員犯罪情節輕微,人民檢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訴決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決並免予刑事處罰的,應當給予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者開除黨籍處分。第二十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從重或者加重處分:(一)強迫、唆使他人違紀的;(二)拒不上交或者退賠違紀所得的;(三)違紀受處分後又因故意違紀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四)違紀受到黨紀處分後,又被發現其受處分前的違紀行為應當受到黨紀處分的;(五)本條例另有規定的。

  張利勝曾因違反黨紀被嚴肅處理,但其不思悔改、再觸紅線,在退休之後被開除黨籍。人走“查”不涼,正風反腐永遠在路上。(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 韓亞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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