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轉出去的100萬元還能要回來嗎?法院這麼判
在現實生活中
很多人礙於朋友、親屬面子
在發生借貸時不寫借條
一旦遇上了借錢不還的主
索要欠款就成了難事
湖南長沙市民週一山就出於朋友關係
借給了好友吳開開100萬元
沒料到對方居然不認賬
聲稱借款是還款
好在有證人出庭作證
才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10日
長沙市天心區人民法院就公佈了此案例
提醒大家規範民間借貸
俗話説
親兄弟,明算賬
該打的借條還是得打
週一山開辦酒店時結識了吳開開,一來二去成為了生意上的朋友。2019年1月,經鄭新民搭橋,吳開開向週一山借款100萬元。出於對朋友的信任,週一山將這筆錢轉到了對方銀行賬户上,當時並未進行任何備註。半年之後,眼見吳開開未按約定還錢,催款無效後,週一山遂訴至天心區法院。
庭審中,吳開開的代理人表示,週一山與吳開開之間並不存在借貸關係。而是鄭新民欠了吳開開300萬元,週一山轉賬的100萬元其實是代鄭新民歸還的部分借款。
第一次開庭後,根據100萬元轉賬憑證,吳開開與鄭新民的聊天記錄等證據,法院無法確認原被告雙方是否存在借貸關係。第二次開庭時,當鄭新民作為證人蔘加庭審,事情真相變得明朗。
結合了雙方提供的證據以及鄭新民的證人證言,法院認定轉賬的100萬元是借款。天心區法院一審判決吳開開歸還週一山借款本金100萬元及利息。
判決後,雙方均未提起上訴,現已履行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