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提交審議

  光明日報北京8月8日電(記者 劉華東) 為進一步增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公開性,8日提交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修正草案增加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決議、決定和公告,應當及時在常務委員會公報上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法律和法律草案的説明、審議結果報告等相關立法文件,應當在主席令簽署的當日或者次日,在中國人大網上刊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通過的決議、決定和公告,應當及時在中國人大網上刊載。

此外,根據以往做法和今年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的實踐經驗,草案明確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設發言人,代表團可以根據需要設發言人。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議事規則於1989年4月由七屆全國人大二次會議通過,這部法律的頒佈施行,對於保障最高國家權力機關依法行使職權發揮了重要作用。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主任沈春耀在作草案説明時強調,修改完善全國人大議事規則,完善全國人大工作程序,有利於全國人大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有利於新時代更好地堅持和完善人民當家作主制度體系,充分體現和發揮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和國家治理體系的優越性。

《光明日報》( 2020年08月09日 02版)

來源:光明網-《光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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