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容錯機制在基層屢屢被提及,其運行狀況如何?據8月2日《半月談》雜誌報道,一些幹部認為,容錯機制出發點很好,但多數政策成了牆上畫大餅,能看不能“吃”。
好政策咋就成了“牆上畫大餅”呢?《半月談》是這麼表述的,具體表現在:能否“容錯”常常取決於某個領導的意志,並不是集體的決策,一些基層幹部對於容錯機制心中沒底;一些容錯政策是某部門自己出台的,但是出了問題之後,紀委監委不認可這些“容錯”政策,追責和處罰最終還是落到具體做事的幹部身上;個別部門把“容錯”當成推進工作的“安慰劑”,真正出了問題,“容錯”就演變為“糾錯”甚至問責;“容”誰“不容”誰“操作空間”較大,領導重點關注照顧的,可以通過“容錯”得以抽身,不耽誤個人發展、不耽誤個人晉升,而對於埋頭苦幹、傻乾的,上頭沒人替自己説話,往往“一失誤成終身恨”。
小馬飛刀以為,容錯機制不是“縱容錯誤”,容的是“錯”而不是“罪”,是對創新偏差的容讓與糾正,更是對實幹者的鼓勵與包容,向社會傳達了寬容失敗、鼓勵創新的明確信號,對於營造幹事創業、敢於擔當的氛圍具有積極的象徵意義和實質意義。它既杜絕了以成敗論英雄,一棍子打死;也能改變“不求有功,但求無過”的不良心態。但是在具體的執行與操作上,有一定的難度。難就難在容什麼、怎麼容。換句話説,容錯的邊界在哪裏,既不縱容違法亂紀的行為,又能鼓勵幹事創業的熱情。這其中的關鍵,就是要處理好“嚴管”與“厚愛”、“執紀”與“容錯”的關係。只有在嚴管的前提下,才談得上明確容錯的邊界,才能防止拿容錯當“保護傘”,搞紀律“鬆綁”。對該容的大膽容錯,不該容的堅決不容,確保容錯在紀律紅線、法律底線內進行。説到底,嚴管是為了不縱容一個壞人,容錯是為了不誤傷一個好人。容錯不是最終目的,而是重在讓幹部少犯錯、不犯錯、不再犯同樣的錯。這樣才能讓幹部敢於擔當、勇於任事。
人非聖賢,孰能無過。對於改革這項複雜工作,如果只許成功不許失敗,那既不合理,也不科學。改革開放四十多年的經驗表明,很多成就的取得伴隨着不斷試錯糾錯的過程。責任需要有人擔當。但一味的處罰並不能激活整個黨員幹部隊伍的創業激情,相反會磨滅大家幹事創業的鬥志。如果不分情況、不分性質,對犯錯的幹部搞“一刀切”,就會挫傷幹部改革攻堅、幹事創業的積極性。小馬飛刀以為,絕大多數幹部都渴望在工作中施展拳腳、幹出一番事業。“聞鼙鼓而思良將”,只有用好容錯機制才能消除幹部的後顧之憂,就會讓想幹事、能幹事、幹成事的幹部不斷湧現。
小馬飛刀
來源:蘭州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