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過最“奇葩”的招聘是什麼?
8月19日,海南椰樹集團一則招聘啓事
一經發布便引發熱議
“椰樹要求應聘者抵押房產終身服務”
這一話題還登上了微博熱搜
椰樹集團發文招職業經理“須以房產作抵押,承諾終身服務”
引人注目的是“招生條件”:應徵者需承諾終身在“椰樹”服務——寫承諾書,承諾以房產作抵押,離開“椰樹”以房產償還。要求以房產作抵押,是防止將“椰樹”作為跳板、作為“鍍金”、學到經驗後跳槽。
另外,椰樹集團要求應徵者承諾做到“兩不”——“忠誠不謀私,顧事業不顧家”。
20日,海南直聘微信公眾號顯示,該內容已被髮布者刪除。
網友質疑招聘啓事:“現代賣身契”?
這則招聘啓事在網絡上也引發了廣泛討論。不少網友質疑,椰樹集團這條招聘涉嫌違法,企業不應該以強制徵用房產的形式招聘員工↓
還有網友調侃:“是不是沒有房產,還不能去應聘了?”
另有網友針對“顧事業不顧家”的要求吐槽:“單身人士還好説,結婚了的呢?這是培養終身獨身人士的搖籃嗎?”
海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勞動保障監察局負責人表示,椰樹集團此次發佈的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已責成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椰樹集團加強政策和法律宣傳培訓,督促其合法招聘、依法用工。
該負責人還表示,企業在招聘時,應嚴格按照勞動法律法規設定招聘條件,確保信息真實、合法、有效。
律師解讀:椰樹集團的做法“涉嫌違反勞動合同法”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不得扣押勞動者的居民身份證和其他證件,不得要求勞動者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用人單位以擔保或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勞動行政部門可以責令用人單位限期退還,並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標準對用人單位進行罰款;用人單位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對於已經與椰樹集團簽署終身服務並以房產作為抵押的協議的勞動者,若用人單位有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等情形,勞動者仍可以單方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若用人單位沒有上述情形,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此外,針對“顧事業不顧家”的要求,明明律師表示,這是公司的願景,可以通過提高員工福利、制定合理的升職加薪制度、為員工提供良好的事業發展空間等方式實現,而不能以這種"賣身契"式的終身服務協議進行要求和限制。
20日,椰樹集團在其官網發佈聲明,就發佈“椰樹培養職業經理學校”招聘信息部分條款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一事,向社會大眾致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