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佈,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解釋》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降低了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北京商報訊(記者 陶鳳 王晨婷)9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侵犯知識產權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三)》發佈,自2020年9月14日起施行。
《解釋》根據司法實踐需要降低了入罪標準。擴充入罪情形,將因侵犯商業秘密違法所得數額、因侵犯商業秘密導致權利人破產、倒閉等情形納入入罪門檻;根據司法實踐的具體情況及徵求意見期間多方意見,將入罪數額從“五十萬元以上”調整至“三十萬元以上”。
版權聲明:本文源自 網絡, 於,由 楠木軒 整理發佈,共 204 字。
轉載請註明: 侵犯商業秘密犯罪入罪門檻降至30萬 - 楠木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