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報評“把3歲女孩喂到70斤”:父母的“吃相”法律難容

8月25日,人民法院報官方公眾號發表署名文章,就“三歲的女兒被博眼球的父母喂到了70斤”一事發表評論,稱這對父母的“吃相”難看。全文如下:

在世界衞生組織(WHO)官方意見中,兒童肥胖是一種疾病。儘管胖乎乎的孩子可能看起來“憨態可掬”,但肥胖真的是一種病。


人民法院報評“把3歲女孩喂到70斤”:父母的“吃相”法律難容

世界衞生組織網站截圖


當前主流醫學觀點認為,造成兒童肥胖的原因主要包括:單基因肥胖、與兒童肥胖有關的綜合症、內分泌紊亂、中樞神經系統損傷、藥物、環境、心理社會因素。


可是,主流醫學觀點怎麼也沒能想到,還有一種造成兒童肥胖的原因是——“家長讓孩子吃播賺錢”。


人民法院報評“把3歲女孩喂到70斤”:父母的“吃相”法律難容


近日,據媒體報道,有對父母為了圈流量、博眼球,竟把女兒當成工具人,三歲的女兒化身"吃播",被喂成70斤。在某社交視頻網站,女童媽媽為她註冊了一個賬號,雖然粉絲只有5157個,但某單條視頻的播放量最高達到55.6w。“小寶寶”、“食量驚人”、“幾秒吃完”……獵奇的標籤吸引了許多粉絲,女童吃的東西也越來越離譜,漢堡、炸雞、可樂、泡麪……


人民法院報評“把3歲女孩喂到70斤”:父母的“吃相”法律難容


我國衞生部《中國7歲以下兒童生長髮育參照標準》認為,三歲女孩正常體重應在10.23kg-20.10kg之間(大概在20斤多到40斤多之間)。上面這位寶寶已經達到標準體重上限的1.75倍!看過視頻以後,不少網民憤怒了。


用孩子健康換錢,父母吃相太難看


未成年人保護法第十條規定:


“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創造良好、和睦的家庭環境,依法履行對未成年人的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禁止對未成年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虐待、遺棄未成年人,禁止溺嬰和其他殘害嬰兒的行為,不得歧視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殘疾的未成年人。”


如果説未成年人保護法的上述規定不夠具體,那麼民法總則以及明年即將施行的民法典對於“不良父母”的規定則非常具體了:


“監護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據有關個人或者組織的申請,撤銷其監護人資格,安排必要的臨時監護措施,並按照最有利於被監護人的原則依法指定監護人:(一)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的……(三)實施嚴重侵害被監護人合法權益的其他行為的……”


法律規定足夠清晰、明確。首先,兒童肥胖是一種病。若這病是孩子父母故意而為之,算不算“實施嚴重損害被監護人身心健康行為”?按照法律,又該怎麼處理?


於私,父母把被孩子當成博眼球的工具,該受道德譴責;於公,監護人若涉嫌傷害乃至於虐待被監護人,則應承擔相應法律後果。所以太多網民吐槽:當人父母,太需要崗前培訓了。


近年來,父母用未成年人在網上“賺快錢”的事件,早已不是新鮮事。網絡上前有大冷天在雪地裸跑的4歲“裸跑弟”,後有一天寫2000首詩、開演講課的“天才少女”,今天我們又看到了肥胖的女童。


儘管有父母想出了“鍛鍊孩子能力”“鼓勵孩子早日接觸社會”等理由予以解釋,但捫心自問,真的不是為了經濟利益?難道已經忘記,這些被利用的是自己的骨肉?孩子,並不是工具!


眼球經濟也要講底線


作為眼球經濟的代表,“吃播”近期也因為食物浪費問題上了熱搜。其實,“吃播”作為一種新興傳媒形式本身沒有任何過錯,相信很多人都願意通過近景看美食被大快朵頤的。


但吃播不應當只剩下“撐播”、“大胃王播”、“吃-吐剪輯播”。因為這樣的吃播太過於“純粹”,“純粹”到僅有獵奇和無聊噱頭,和直播吃石子、吃玻璃、吃泥巴和其他更加不可描述的“食材”沒有本質區別。同樣地,給兩三歲的孩子亂塞食物,和那些通過自我傷害以及浪費食物博眼球的吃播一樣,吃相實在難看了點。


作為自由度更高的自媒體人,自律必不可少。我國已出台了不少相關法律法規,為一些自媒體人和自媒體平台罔顧倫理規範、無底線搞怪等不良行為設置法律紅線。不應忘記,逾越底線的後果是法律制裁。

瀟湘晨報綜合人民法院報

【來源:瀟湘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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