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不是去年9月,興業銀行抽貸加劇東旭光電的資金流動性,債務危機或許還不會這麼快暴露。” 回顧東旭光電的數百億債務崩盤,來自深圳的債權人沈騰明向網易清流工作室感慨。
東旭光電的債務問題,早在去年10月就已經開始顯露。沈騰明所在的私募機構首當其衝,屬於最早的一波被違約的投資人——10月31日,他們未能如期收回投資本金和利息。
外界關注的起點,則要晚半個月。11月18日東旭光電兩隻公募債發生實質違約,東旭光電及其控股股東東旭集團的債務問題方徹底曝光,隨後數十家金融機構為保全財產,先後起訴債務人,並凍結相應資產。
在投資人眼中,昔日的明星企業失去了“高科技”光環,留下了一個未解之謎:為什麼在2019年9月30日,東旭光電賬面貨幣資金高達183億元的同時,仍然償還不了投資人上億本金?深交所2019年11月19日據此發函問詢,東旭光電至今未予回覆。
網易清流工作室獲悉,全國60多億資產被債權人凍結之下,目前全國關於東旭集團債務相關的案件已經被歸集到了東旭集團總部所在地——石家莊,由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統一處理,以避免全國各地訴訟對東旭集團資產的拍賣處理。
全國訴訟歸集一地
2020年4月8日,沈騰明所在的私募機構突然收到訴訟法院反饋,關於他們和東旭光電的訴訟要停歇,所有涉及東旭集團的案件要全部歸集移送到東旭集團所在地—石家莊中級人民法院。
沈騰明猜測,東旭光電訴訟案件的歸集,可能是要破產重整。他因此擔憂,案件歸集會阻礙有抵押債權的債權人在當地法院推動的資產拍賣。
東旭光電一名離職員工也向清流工作室表述,其聽説過重整的消息。
和其他債務人不同,沈騰明屬於早期被違約的債權人,並首個凍結查封了東旭集團的優質資產——金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0.6%的股權,這意味着他們擁有處置資產的優先權利。沈騰明樂觀估計,按照正常起訴流程,經過一審二審大約2個月時間,然後資產拍賣,預計差不多可以收回2年前這筆放出去的貸款。
對沈騰明方面來説,案件全國歸集意味着收回資產進程的大幅延緩,“法院推動破產重整,鮮見成功案例。這樣,債務收回最早也要2-3年,我們這兩年經歷太多債務糾紛,對於民營機構來説,現金流考驗都很大”。
他們和債務人東旭光電曾發生多次博弈。原計劃,沈騰明的訴訟3月開庭,開庭前,東旭光電方發起針對訴訟管轄權提出異議,但是此後西安中院的裁定書認為雙方貸款合同對於管轄有約定,不涉及東旭光電的實體性權利,遂駁回了東旭光電的異議。原計劃的開庭遂推遲至5月。
“西安中院已經向東旭光電發了開庭傳票”,沈騰明稱。但沒想到,沒多久,他們就收到了法院通知:所有涉及東旭集團的訴訟停歇,案件要歸集並移送到石家莊中院。
另一北京的債權人也有同樣反饋,他們代理律師也收到原審理法院相似口頭通知。不過該債權人告訴網易清流工作室,歸集到石家莊中院,原因並不清晰,我們無法判斷它是否已經申請破產重整。案件集中管轄可能因為案件複雜,數量眾多,集中有助於推動債務化解,但也有可能是債務人及其利益關聯方“別有用心”的安排,故意拖延時間。無論如何,相信法律會給出最終公正的答案。
不過,在債權人看來,全國移送案件從法律上似乎尋找不到法律依據。多位律師向網易清流工作室亦表達了同樣看法。
北京市煒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一濤稱,“一般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是由被告所在地或合同履行地。如果已經在非被告所在地的其他法院,也就是合同履行地進行審理的話,要看法院是否願意移交了,一般情況下是不會移交的,因為合同履行地的法院是有管轄權的。”
北京東元律師事務所律師戴睿也向網易清流工作室表達了類似的觀點,“既然債務人的申請被駁回,就説明債務人提出的管轄異議不成立,既然不成立,就説明債權人所在地法院對本案具有管轄權,既然有管轄權,那就説明符合法律的規定,既然法律有強制性的規定,又何來要統一由債務人所在地法院處理?例外是,債務人已經向其所在地法院申請破產,法院已經立案,則所有債務的最終結果均必須向破產法院申報債權。”
東旭集團否認了破產申請的説法。東旭集團方回應網易清流工作室稱,他們沒有申請破產,未來也不會申請破產。目前,各項產業都在正常運營。對於為什麼會將案件移送到石家莊中院,東旭集團表示,“不知情,具體情況可以諮詢石家莊中院這邊”。
網易清流工作室未能聯繫上石家莊中院求證全國案件移送的具體理由。
上述兩位債權人均表示,把全國多地案件訴訟歸集到東旭集團所在地,明顯將會拉長案件訴訟時間,更有利於債務人,而不是債權人。歸集後下一步動作,東旭集團很有可能進入破產重整,如果債務人和債權人在債務重組方案無法達成一致,最終可能進入破產清算。
債務重整困難重重
管轄地的爭奪,為訴訟雙方在訴訟利益天平上的正常博弈。在債權人看來,訴訟歸集移送到債務人所在地法院,相當於利益的天平傾向了債務人,使得原先債權人的訴訟被迫中止。
然而站在對立方——債務人的角度考慮,有資產的債務人希望通過其所在地法院審理,通過時間上更充分準備保護旗下被解封資產暫時獲得安全,避免被全國各地法院處置拍賣。
2019年11月18日,東旭光電公佈公募債違約以來,東旭集團及其子公司遭遇債權人的集體訴訟。數十家金融機構,包括銀行、金融租賃公司、信託機構等紛紛發起債權資產保全,凍結東旭集團及其子公司和實際控制人李兆廷名下財產,網易清流工作室不完全統計,訴訟涉及金額高達60億元。
為應對債權人凍結資產舉措,東旭光電同步對外宣稱多項舉措試圖穩定集團利益。2019年11月19日,東旭光電對外稱,擬籌劃控制權變更,引進石家莊國資委作為主要控股股東。11月25日,東旭光電宣佈籌劃向東旭集團發行股份購買其名下700多項專利,這些專利為東旭光電主營業務發展的必需專利。
但東旭集團面臨的問題遠超預期。截至目前,上述舉措包括引進石家莊國資委尚未對外宣佈實際進展。而發行股份購買專利的協議,在2020年4月3日,因為東旭集團旗下專利資產已被債權人凍結,最終宣告終止。
如果債權人凍結東旭集團及其公司的銀行賬户、專利資產,一旦訴訟開啓,東旭集團旗下優質資產勢必被廉價拍賣。但是東旭集團通過收購形成的橫跨玻璃基板製造、地產、新能源汽車、光伏環保等資產版圖龐雜,負債高企,推動債務重整,困難重重。
網易清流工作室獲悉,東旭集團申請全國訴訟的移送推動破產重整,還要面臨上百家債權機構的上千億債務,首先和債權人解封資產,形成債務重組方案本身就很困難。
沈騰明稱,在所有債權結構中,有抵押的債權人佔到一半以上。目前,許多前期未起訴的債權人,也開始加入維權訴訟行列。
根據東旭集團2019年半年報披露數據,東旭集團的整體債務規模高達1291億元,其中流動負債就高達821億。
除此之外,東旭集團主要資本運作平台東旭光電,自身賬户資金梳理也面臨窘境,5個月都未能梳理清晰。
自2019年11月18日,東旭光電宣告未能如期回售兩隻公募債本息20餘億以來,深交所發函要求東旭光電回覆,為什麼2019年9月末,持有貨幣資金約高達183億元,卻無法兑付投資人20餘億資金,要求東旭光電披露詳細的貨幣資金構成以及財務數據真實性核查。
然而直到現在,東旭光電也未給予明確答覆。期間,東旭光電曾多次表示因為東旭光電及旗下子公司達120多家,銀行賬户多達千餘户,涉及銀行地域廣,短期內無法完成對全部銀行的資金存儲情況核查,經公司向深交所申請,公司延期回覆。
12月31日,東旭光電回覆稱,截至目前,審計機構發出的銀行函證函件中,已經回函近400份,佔需函證總量的27.12%,仍有900餘户的核查工作尚未完成。
此後東旭光電不再披露延期回覆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