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劫無果送女返回究竟是怎麼回事?“算了,不搶她了。”路遇獨行女子起歹意,小夥與男網友持刀挾持女子至偏僻田間搶劫,但因對方身上未帶現金而放棄。出人意料是,由於不放心女子一個人回去,小夥提出送其到熱鬧處,還幫忙尋找在挾持時丟掉手機。昨天,慈溪法院審理了這樣一起案件。
搶劫無果送女返回 究竟是怎麼回事?
去年8月27日,暫住慈溪勝山鎮20歲四川小夥張某,約了在杭州灣新區外號叫“雲南”男網友。
“‘雲南’叫我借輛摩托車帶他到勝西逛逛。”張某説。於是,天黑後,張某借來一輛紅色平板摩托車,載着“雲南”閒逛。當開到四灶村羅家北路附近時,兩人看到有個年輕女子獨自走在路上,便起了歹意。
“搶劫!”“雲南”掏出一把水果刀對着女子,“把手機拿出來!”
女子一邊死攥着手機不放,一邊大喊救命。“雲南”和張某一聽慌了,趕緊上前控制住對方,並將其拉上車。
“雲南”在前駕駛,張某在後用刀頂着女子腰間,讓她不要亂動。
“我們第一次搶,搶錢不傷命。”途中,“雲南”和張某想讓女子保持鎮定。到一處偏僻田間,“雲南”停下車來,兩人繼續問女子要錢。“我沒錢,如果要錢話,可以跟我一起去我朋友那裏拿。”女子回答。
然而令人意外是,兩人搶劫後並沒有駕車而去,而是將女子送回當初搶劫地附近。不僅如此,當女子下車後説手機在路上掉了,兩人還幫她找尋了一番。
“我看女孩子一個人回去有點不放心。”張某如此解釋自己行為。
第二天,女子在家屬陪同下到派出所報案。她説:“手機後來找到了,當時脖子上戴着一條項鍊也沒被搶走。”
沒過幾天,張某被抓獲,他表示自己在QQ上已被“雲南”拉黑,兩人在事發後第二天便失去了聯絡。
慈溪法院審理認為,張某以非法佔有為目,夥同他人以脅迫方法搶劫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搶劫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而未得逞,系犯罪未遂,依法比照既遂犯減輕處罰。最終,張某獲刑2年,並被罰2000元。同案“雲南”正另案處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