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3日,基金業協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東方IC
(見習記者 李明明)9月13日,基金業協會發布《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規範》(以下簡稱《規範》),自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協會要求各機構做好合規管理工作,對基金管理公司的合規管理制度和體系,以及合規部門的職能、人員資質、人數、問責機制等提出要求。
《規範》共5章35條,主要內容包括:合規管理的職責、保障和自律管理。
值得注意的是,各公司合規管理人員不得少於公司總部人數的1.5%,且不得少於2人,並應同時具備3年以上證券、金融、法律、會計、信息技術等有關領域工作經歷。合規管理人員不包括風險管理等崗位人員。人員配備情況不符合要求的,應通過招聘、調崗等方式,在2017年12月31日前符合要求。
此外,《規範》對於督察長任職的資質、行為規範、薪酬收入等都進行了明確。督察長需從事證券、基金工作 10 年以上,並且通過基金業協會的合規管理人員勝任能力考試;或從事證券、基金工作 5 年以上,並通過法律職業資格考試;或在證券監管機構、證券基金業自律組織任職 5 年以上。督察長由董事會聘任,並經全體獨立董事同意。基金管理公司應向基金業協會報送督察長任免信息。督察長的年薪總額在公司高管的排名不得低於中位數。同時,合規管理人員經考核工作稱職的,其年薪總額不得低於公司同級別人員平均水平。
在合規考核制度方面,應對全體工作人員的合規情況進行考核,並進行相應的獎勵和問責機制,合規專項考核佔公司總考核結果的權重不低於15%。督察長由董事會負責考核,股東不得越過董事會直接對督察長進行考核。
《規範》還要求基金管理公司根據需要,組織內部機構和部門或委託具有專業資質的外部專業機構對公司合規管理的有效性進行評估。內部的全面評估每年不少於1次。委託具專業資質的外部專業機構的全面評估,每3年不少於1次。
同時,基金管理公司應當將各層級子公司納入統一合規管理體系。
此前,證監會在6月已出台的《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此次《規範》是基金業協會發布的配套實施細則。有業內人士向財新記者表示,過去很多合規人員多為應屆生,有足夠經驗的都轉了薪酬待遇更高的業務部門。這一規定對未來合規部門的有效運作有很大促進。
現行相關規則《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督察長管理規定》及《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分別發佈於2006年及2008年,但市場環境及複雜度較10年前已經發生很大變化,此前相對原則性的規則無法適應快速變化的行業現狀。
以下為網友評論:
網友“balabaIa”:基金業協會發票還是到付
網友“n月光追烏雲”:硅谷沒有一家創業公司做手機
網友“鄭州用户63xxxx314”:投資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