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房子沒買成,卻背上了一筆鉅額貸款,王先生的糟心事兒前後延續了20多年。
1993年的聖誕節,王先生在北京的五龍公司買了一套價值120.3萬的別墅,簽了合同,交了首付,但是最後項目爛尾,1999年的時候,王先生就告了開發商,成功退房,開發商也退了款。
本來,一樁沒成功的交易,應該就此打住的。
但是15年後,王先生去銀行貸款,結果發現自己名下居然有一筆200萬的貸款,一直沒還,已經變壞賬,王先生的徵信“黑”了,不能再貸款了。
如果一個人身背貸款,而且已經逾期十幾年,如果不被上門潑油漆,也得被爆通訊錄吧,畢竟催收這門生意已經被玩得爐火純青了,就算銀行文明一點,打電話催債的形式也該有吧。
但神奇的事情是,這麼些年來銀行從沒有追過債,直到這筆債務變成壞賬,層層轉包了出去,新的債權人也沒有人向王先生追討過,而王先生本人也壓根就不知道這筆貸款存在。
貸款哪兒來的?那就自己查吧,然後就查到了之前的開發商五龍公司。
原來,王先生從開發商那裏拿回了錢,但是所有簽訂的合同資料,都在開發商的手裏,開發商説已經銷燬了,但是實際上,開發商在2001年,用王先生的這筆購房資料,經過塗改,虛構了房號,在建行做了按揭,按揭變壞賬,這筆債從建行轉到了信達資產,又轉到了東方資產。
一套不存在的房子,一套被塗改的手續,帶出一筆本該不存在的貸款。
從銀行開始就變成了一筆“透明”的債務,只躺在王先生的徵信裏和債權人的公告裏面,但是想從王先生身上拿下去也很困難,因為沒人追,這筆債務變成了“三不管”:
警察不管,因為王先生沒有產生實際的金錢損失,不是苦主意味着沒法立案;
法院不管,因為虛構貸款已經民事上升刑事,應該警察立案調查,檢察院起訴;
可是真正的苦主債權人沒有追債,警察還是沒法立案。
而就在沒人管的期間,這筆債務的金額已經由違約時的187萬,經過罰息、“利滾利”,達到五六百萬了。
從知道債務存在的這些年裏面,王先生試過多種方法,報案、起訴、舉報甚至“自首”,都沒能成功,而實際上,與王先生的這筆貸款在一個資產包裏的,還有100多人,有些人還不知情。
02
按理説,這事兒不難辦,這是很典型的“人頭貸”,也是開發商玩慣了的手段了,用人頭從銀行“套貸”,並不鮮見。
一般的套路是,開發商與甲約定,用甲的名義在開發商的手裏購房,但是甲不用真正地出資,由開發商來出最低的首付款以及還後期的月供,這樣開發商就能從銀行手裏面拿到貸款的這部分錢。
一方面可以用來來緩解手中資金不足的情況,另一方面,還方便捂盤,製造房子賣得好的假象,等到房價漲上去之後,再以高價賣出去,不僅能回款,還能賺一波。
有些開發商喜歡直接把這個任務放在員工的頭上,因為員工相對比較方便攤派,也比較容易“畫餅”或者“分羹”,當然也有開發商向社會上徵集人頭貸款的,然後給一定的好處費。
但是,這事兒也有露餡的時候,因為開發商在大規模搞這個的時候,銀行的月供也是要還的,還不起,銀行就要催債了。
2007年,上海、蘇州等地曾有一批這樣的案子,銀行把幾個不還貸的告了,結果發現幾個人在同一個公司上班,而且是房產開發公司,套路是一樣的,就是為了套貸,順帶捂盤,房價漲上去之後割韭菜,但是後來因為公司要被收購,玩不下去了,就被告了。
這事兒擺明了不合法,但是為了保住房子,開發商選擇通過仲裁申請當被告,先判定和員工的買賣合同不成立,然後還清貸款,以免東窗事發。
03
有錢的就還了,沒錢的就玩脱了,這事兒也有前車之鑑。
2000年,北京有一家叫做華運達的房地產公司,鄒某是法人,同時手裏還有幾家公司,由於缺錢,資金鍊緊張,從年底開始,鄒某就要求員工以及員工的親朋好友冒充購房者,買華運達開發的房子,一律按揭,貸款公司還,還給了參與的人員每人2000塊錢。
不符合購房資格咋辦?造假資料,失業人員經過包裝,也能是“月入6萬”的高知精英。
一年半的時間,一共找了200多人蔘與,鄒某先後從中國銀行(行情601988,診股)北京分行套出來1.07億。
1億多其實也就是毛毛雨,在這之前他已經幹了幾票大的。
1994年-1998年,他先是靠信用證,從農行弄出來了6000多萬,後來又從北京城市合作銀行套出來8.67億元,而他最終被查實的合同詐騙金額有15.6億,其中有15.2億沒有追回來。
按理説銀行的貸款不是那麼容易就貸出來的,律師、信貸員、都要審查的,假資料稍微一回訪或者查一查也能露餡兒,咋就能騙出來這麼多錢呢?
到了法院審理階段發現,這些資料吧,律師有的看了,有的是助理看的,問題也發現了,但是對於發現的問題,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就過去了,誰也沒提;而到了銀行審核的階段,信貸員也發現了問題,並且上報了,但是上報領導之後,領導還是批了貸款。
所有人為了賺錢,也算是啥也不顧了。
後來,律師判了緩刑,批貸的領導判了5年,騙貸的鄒某無期徒刑。
按理説,這種造假式的套貸,銀行作為受害者,是一定會追回損失的,而且虛構的房產騙貸,就更加惡劣了,但是王先生的事情,前前後後20多年,最後居然就變成了“三不管”,被欠錢的也默不吭聲,也是挺匪夷所思的。
建行、東方資產、開發商,都應該出來走兩步。
04
判例還熱乎着呢,這事兒還是有人“前仆後繼”。
有些開發商是很自信的,賭自己能夠熬過來,而另一方面,違法成本還是太低,一般被抓住了,數額沒有“特別巨大”,也就是還款了事。
而不少人也想參與其中,而説句實話,千八百塊的,就把自己“賣”了,真的是不值當的。因為,當你成了“受害人”,就知道了其中的利害。
比如貓哥看到,在一些諮詢平台,有一位哥們也是諮詢了很久,“開發商以我的名義按揭套貸,無力還貸又將房屋售出,我該如何處理”,從00年代,一直問到了10年代,也沒有一個答案呢。
其實在2004年的時候,就已經有律師給做過解答了,可能需要承擔民事責任或者刑事責任的,但是恐怕還有很多人不能吸取這樣的教訓。
利益面前,不長心的人還是太多,貓哥再次奉勸,虧本的買賣還是不要乾了。
05
莫名其妙地背上貸款,還是讓人非常膈應的,任何一個正常人,大概都不太能忍受這種“天降的債務”,貓哥在跟大家聊銀行的時候説過一個案例,江西的一位項先生,莫名背上了2000多萬的債務,證明清白之後,才不用還款,而後續的維權真的是太難了。
這種“天降”的債務是怎麼被發現的呢?
查徵信。
無論是自證清白的項先生和沒人追債的王先生,都是因為自己想要貸款,而銀行在查徵信的時候被告知,因為不良徵信記錄,不能再貸款。
除了銀行貸款,信用卡核發也是要查徵信的,現在各種互聯網上的貸款機構比如“借唄”、“微粒貸”這樣的,也要上徵信,所以如果你自覺有好信用而申卡被拒,或者在互聯網上申請這種小貸而未通過的,可能就需要小心了,需要考慮一下是否有貸款逾期或者這種“被貸款”。
其實,查徵信也很簡單。
自己也是可以在線查自己的徵信報告的,央行徵信中心官網註冊、核實身份後,就能查到個人信用報告,上面會列出各項貸款的明細,而在線下,部分銀行的營業廳,也可以通過身份證查詢個人信用報告。
不過,徵信雖然方便,一年最好不要超過2次,不然可能會因查詢次數太多,而導致個人貸款不通過的情況。
一定謹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