幹了21年,職務不變、職稱不變,依舊是藥學初級職稱"藥劑士"的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原藥劑科工作人員王曉俊卻"生財有道",通過暗做藥代,為藥商謀取利益,售賣"統方"數據,不到十年,王曉俊獲利1200多萬。
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王曉俊、潘新華受賄罪二審刑事判決書",王曉俊因犯受賄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罪,被執行有期徒刑十四年,罰金人民幣204萬。
小人物的大生意:暗做藥代
官方信息顯示,王曉俊不是醫院裏的"大人物",沒有"一官半職"。
1998年學校一畢業,王曉俊進入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工作,從編外人員到正式員工,這一干就是21年。
21年間,王曉俊的崗位沒有變化,他始終是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藥劑科工作人員,職稱一直是藥學初級職稱"藥劑士"。
在收入上,王曉俊卻有了"天翻地覆"的變化。這名縣醫院的普通員工,是一名不折不扣的藥代,身價千萬。
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報道,2012年,在藥品採購崗位深耕多年的王曉俊對藥品採購操作流程已經非常熟悉,且與眾多藥商接觸密切,這讓他萌發出做藥品銷售代理的念頭。
最初,王曉俊嘗試性選了一兩種藥品,很順利把藥開發進了桐廬縣第一人民醫院。一次成功的嘗試消除了他的種種顧慮,也大大激發繼續做藥代的興趣和信心。至案發,王曉俊成功將幾十種藥品打入縣第一人民醫院,佔據了不小的市場份額,收受醫藥銷售人員給的藥品回扣共計人民幣1019萬元。
縣裏的"統方"大王
"統方"數據是醫生處方用藥量的數據統計,醫藥銷售人員依據"統方"數據向醫務人員發放藥品回扣,制定營銷策略,商業目的"統方"也應運而生,醫院中個人或部門為醫藥營銷人員提供醫生或部門一定時期內臨牀用藥量信息,供其發放藥品回扣的行為,是建立醫藥回扣黑鏈的重要一環。
"統方"數據是醫院裏的"高級機密",保護"統方"數據才能切斷藥品回扣鏈條。
"統方"數據也成為王曉俊獲利的"商品",直至案發,王曉俊非法獲取的"統方"數據覆蓋桐廬10餘家公立醫院(衞生院),涵蓋藥品種類達數百種,王曉俊夥同他人非法收受藥品銷售人員送予的"統方"好處費共計人民幣231.02萬元。
2010年至2019年,王曉俊夥同本單位信息科工作人員蒲寒挺,為藥品銷售人員提供本單位的用藥數據,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好處費共計42萬餘元,王曉俊從中分得18萬餘元。
2010年至2019年,王曉俊夥同桐廬縣中醫院信息科維修組組長雷某,利用雷某負責管理桐廬縣中醫院電腦信息系統的職務便利,幫助藥品銷售人員獲取藥品處方用藥數據,非法收受好處費共計人民幣136.12餘萬元,其中王曉俊分得人民幣67.06萬元。
2015年至2019年,王曉俊夥同時任桐廬縣衞生健康局信息科工作人員李健兒,由李健兒提供桐廬縣縣屬各鄉鎮衞生院用藥數據,再由王曉俊提供給藥品銷售人員,非法收受上述人員所送的好處費共計9萬餘元后予以平分。
在監察機關留置期間,他主動交代了尚未被監察、司法機關所掌握的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的犯罪事實。
2011年至2019年3月,一心想把"生意"做大做強的王曉俊,甚至指使其表弟金某某,多次入侵縣第一人民醫院計算機信息系統,破解處方藥品統計權限,非法獲取相關處方藥品信息數據進行售賣,共計非法獲利人民幣40餘萬元。
一審宣判之後,王曉俊不服判決進行了上訴。
其代理人認為,王曉俊不是國家工作人員,不符合受賄罪的主體要件,其系醫院的勞務工作人員,原判認定為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人員,屬於認定事實不清、適用法律不當。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規定,醫療機構中的醫務人員,利用開處方的職務便利,以各種名義非法收受藥品、醫療器械、醫用衞生材料等醫藥產品銷售方財物,為醫用產品銷售方謀取利益,數額較大的,以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定罪處罰。
二審法院認為,王曉俊系代表國有事業單位履行監督、管理之職責,屬於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人員,以國家工作人員論。王曉俊身為國有事業單位中從事公務的國家工作人員,單獨或者夥同他人,利用自身監督、管理的職權,為藥商銷售藥品提供幫助,非法收受錢款,符合受賄罪錢權交易的特徵。王曉俊還夥同對國有事業單位醫院的用藥數據具有管理、監督職責的其他國家工作人員,違規向藥商提供用藥數據,共同收受錢款,相關金額應予累計,一併以受賄罪論處。
"統方"已形成"灰色生意鏈"
王曉俊的所作所為並非個案,"統方"數據巨大的商業價值讓不少人不惜鋌而走險,非法獲取計算機信息系統數據,既有醫院工作人員也有醫藥代表。
黃山市人民醫院原微機中心副主任沈某,其任職期間,通過市醫院其他國家工作人員的職務行為和自己的"統方"行為,為醫藥公司和醫藥代表謀取不正當利益,收受人民幣總計1600多萬,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七十萬元。
"醫學界"在中國法律裁判文書網上看到,"統方"數據明碼標價,一條數據的價格約為300—800元不等,而且還能流通、轉賣。
負責深圳市某藥業有限公司藥品銷售的汪某某,為確定醫生對藥品的具體使用量,在明知藥品的"統方"數據是通過非法途徑獲取的,仍先後多次向連某購買無錫二院、五院的"統方"數據,共計支付人民幣153350元,並出售給陳某等人。
2019年10月28日,央視《新聞直播間》播放了温州警方破獲竊取醫院"統方"牟利案的新聞,作案人吳某曾經是醫藥代表,吳某從温州市區三家醫院盜取近2千條統方數據,並以每條300至650元的價格出售給蕭某,獲利近百萬元。犯罪嫌疑人蕭某,又以每條數據加價50至100元的價格出售給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