騰訊員工因“每天在崗不足8小時”被辭,反訴要加班費500餘萬
最近互聯網企業刷了屏,螞蟻籌備IPO的信息早已傳的滿城風雨,預計又有上千人P7以上的員工能實現財務自由,而P6中業績非常出色的也能實現半財富自由。而作為常年和阿里放在一起比較的騰訊,倒沒有被人拿出股票期權等信息和阿里來一番全方面無死角的對比,因為此時的騰訊因為自家的官司已經鬧得沸沸揚揚的了,誰也不會想到,有着南山必勝客之稱的鵝廠竟然也會有被自家高級工程師告上法庭的一天。
眾所周知,互聯網公司一向以慘絕人寰的加班時間為標配,大多數的工程師都是家裏用着昂貴的生薑洗髮水維持着日漸稀疏的髮量,而最為辛苦的工程師們家裏早已沒有了洗髮水和梳子,而這名起訴了自己老東家的高級工程師是因為每天工作時間不足八小時而被騰訊開除的,而按照這名高級工程師所説,騰訊採用的是彈性工作制,沒有規定上下班打卡的時間,而自己做完了工作之後也有權離開工作崗位。而騰訊作為證據提交的每天十點到十八點的監控錄像則不符合彈性工作制度的實情。
由於這件事情鬧得滿城風雨,因此就有媒體專門採訪高級工程師,工程師表示自己在12年左右的時候入職,在剛開始上班的時候頻繁的加班熬夜嚴重透支了自己的身心健康,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庭審時期閆先生並未向法院提交有關的加班的證據,包括他之前所提出的自己履行了正常的工作內容的事實,閆先生都沒有提交出具有公信力的證據。因此一審訴求,二審訴求都被法院駁回了。
整個案件的糾紛其實非常明確,那就是閆先生究竟有沒有履行勞務合同中對於工作的要求,而閆先生所主張的彈性工作制度,一般來説都不會體現在勞動合同當中,因此騰訊方提出的有關考勤的證據對整個官司的走向的影響是極大的。法院在進行事實依據的判斷的時候,主體判斷標準就是雙方所簽訂的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