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加強對網約工、快遞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保障

新京報快訊(記者 王俊)今天(7月22日),最高法、國家發改委發佈《關於為新時代加快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提供司法服務和保障的意見》,《意見》指出,加強對網約工、快遞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的司法保障;深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適時修訂相關司法解釋。記者梳理發現,此前,安徽、陝西、河南等多地已啓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

適時修訂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的司法解釋

《意見》在民生保障方面提出了要求。包括強化對消費者、勞動者等弱勢羣體權益保障,加大對“互聯網+”領域涉及的產品質量、旅遊消費、教育培訓、通訊服務等消費糾紛案件的審判力度,加強對網約工、快遞員等新業態從業人員權益的司法保障。

《意見》提出,要強化司法救濟,依法支持勞動者和弱勢羣體在工傷、醫療保險、社會救助等方面的合理訴求,解決養老保險參保率低、斷保、保險關係轉移接續不暢等現實問題。

並且,深入推進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工作,適時修訂相關司法解釋。

記者瞭解到,“同命不同價”長期以來一直是人民法院在審理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時無法迴避的問題。

去年9月,最高法下發《關於授權開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的通知》,授權各省高院在轄區內開展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件統一城鄉居民賠償標準試點。

此後,安徽、陝西、河南等多地啓動人身損害賠償標準城鄉統一試點。最高法此次發佈的《意見》提出,適時修訂相關司法解釋,這或許意味着人身損害賠償“同命不同價”的現象將成為歷史。

引導房產交易迴歸居住屬性,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

《意見》還提出,加強數據權利和個人信息安全保護,依法保護數據收集、使用、交易以及由此產生的智力成果,完善對自然人生物性、社會性數據等個人信息權益的司法保障機制。

並且,引導房產交易迴歸居住屬性,防範炒地炒房投機行為,發揮居住權制度扶弱、施惠的社會保障功能,依法保障優先承租權人和居住權人的合法權益。在食品藥品安全監管方面,《意見》要求,正確適用首負責任制、懲罰性賠償等制度,堅持“四個最嚴”標準,確保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新京報記者 王俊

編輯 樊一婧 校對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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