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有一雙神奇的眼睛,一枚殘缺的足跡,他能斷定出犯罪嫌疑人的一條腿曾動過手術;一片雜亂無章的腳印,他能説出作案人數、作案軌跡;一個嫌疑人的鞋模,他能辨別鞋的真偽......這些帶有傳奇色彩的故事,聽起來神秘莫測,卻是天津市公安局刑偵總隊十三支隊原政委、被譽為“鞋王”的足跡專家王煥彩的真實刑偵人生。
一枚模糊的足跡
那是1982年的初冬,北風漸緊,大地一片蕭瑟。寒夜,落葉被風裹挾着一下一下拍打着窗户。一場罪惡在黑暗的掩蓋下,悄然上演。民警接到報警,天津某居民區夜間發生一起入室強姦案。接報案後,民警立即趕往現場展開偵查,王煥彩背上勘查箱一同前往。
現場一片狼藉,為躲避偵查,嫌疑人有心作了偽裝,混雜着受害人掙扎的痕跡,現場能提取的有效檢材少之又少。經過仔細拉網式勘查,技術員在窗下提取到一枚模糊的足跡。根據鞋底的花紋結構分析,大多數人認定,是皮鞋底印。
“不,是雨靴鞋印。”一個聲音從角落傳來,不大卻很堅定。大家驚詫的眼神紛紛投向這個年輕的小夥子。
“11月,作案穿雨靴。這可能嗎?”
大家對這個顯然不符合常理的結論,議論紛紛。
“好!你説雨靴,那就拿出根據來!”辦案領導給了王煥彩一個“下台”的機會。
第二天一早,王煥彩騎着跨鬥摩托車直奔郊區的一家膠鞋廠。在他的記憶中,這家膠鞋廠曾生產過與那種鞋底花紋一樣的雨靴。他拿着現場發現的鞋底足跡樣本先到了廠技術科,可技術科的人都説拿不準,這讓王煥彩心裏有些發冷。“請張工看看吧。”一個技術員建議道。他所提到的張總工程師,是廠裏的設計權威,可巧今天有事,得晚到一會兒。
王煥彩懷着忐忑的心情,一直等到中午,張工才回來。王煥彩迫不及待的拿着鞋底樣本迎了過去,一邊説明來意,一邊指給張工看。張工拿過樣本看了看説:“沒錯,這是我3年前設計的雨靴,是女式雨靴,曾在一家街辦製鞋廠試生產了3個月,因銷路不暢而收回……”那家制鞋廠的地址恰好在案發現場附近,這讓王煥彩心裏有了底。為了能更加確定,王煥彩想看看這雙雨靴的實樣,“那就得到廠裏的廢料庫去找找了......”張工指向廠裏偏僻的一角。
王煥彩不顧濃烈刺鼻的橡膠味兒,在廢鞋堆裏爬上爬下地翻找着,整整翻了一個多小時,終於找到一隻與現場所留鞋印相同的雨靴。十幾天後,這個穿着女靴作案的色魔被抓獲歸案。這是王煥彩破獲的第一起案子。
1976年,22歲的青年民警王煥彩被單位選派,參加公安部組織的培訓班,師從“神蹤”馬玉林,學習“步法追蹤”技術。技術的傳授只要幾天,對技術的理解運用,卻需要數年的功底。6年時間裏,王煥彩以近乎痴迷的執着和熱愛,走遍了天津各個鞋廠,蒐集各類鞋樣4000餘種,研究分析了大量案例,一個個形態各異的鞋底花紋,變得生動且深刻。
18天漫長的等待
足跡鑑定作為偵查工作中的一環,為了確保公正客觀,技術人員不需瞭解案情,拿到手的只是一份沒有温度的樣本。但現實更多的是,不受案件其他要素影響的鑑定結果,常常遭到辦案人員的質疑。
1998年,天津某縣委領導辦公室被盜,犯罪嫌疑人破窗入室,盜竊現金和一架照相機後逃離,此案造成極大影響。市公安局領導批示:成立專案組限期破案,王煥彩被局領導點名參與偵破。
根據現場勘查結果和近期幾起盜竊案現場的足跡照片,王煥彩判斷這是一起系列盜竊案件,嫌疑人應該是個慣偷。通過排查走訪,最終將範圍縮小到5個人。偵查人員將5個足跡樣本一一排開,王煥彩目光掃過,停留在最後一個樣本上。
“就是這個樣本可以不看。”一旁的偵查人員説道,“他家我們都去過5次了,什麼發現都沒有。”
“就去他們家,我確定就是他。”王煥彩認真且篤定。
偵查人員無奈,陪着王煥彩又一次來到第5個嫌疑人的家中。嫌疑人常年不着家,家中只有年邁的父親和有智力障礙的妻子。幾經交談,毫無收穫。就在大家往外走的時候,王煥彩突然在一個矮門前停住腳步。
“這裏你們找過嗎?”
“這是耳房,屋裏就是些農具和雜物,沒別的。”王煥彩一扭身鑽了進去,一股泛着黴爛的氣味兒撲面而來,嗆得他連咳了幾聲。翻找中,一隻破爛不堪的塑料涼鞋掉落出來,一問,正是嫌疑人曾穿過的舊鞋。王煥彩一寸一寸摸着幾乎爛掉的鞋底,“就是他!”王煥彩堅信自己的判斷。“抓錯了我負責,以我的職業負責。”短短兩句話擲地有聲,是軍令狀,更是對正義的承諾。
抓捕行動開始。
18天后,犯罪嫌疑人落網,隨着贓物的起獲,王煥彩懸着的一顆心終於落了地。
從警40年,他始終堅持科學、準確、規範、公正的原則,累計鑑定足跡物證不計其數,無一差錯。這些鑑定結果往往成為偵破案件的關鍵所在。
隨着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製鞋業打破了以往單一化、週期長的局面,鞋樣翻新的頻率逐漸縮短為三個月到半年。以往靠人工保存紙質鞋樣本已難以適應時代的要求。1998年,王煥彩開始牽頭研發“鞋樣本檔案計算機管理系統”這一全國首創課題。
2001年6月,公安部五局及天津市公安局科技處數名專家組成了鑑定小組,經過答辯和實際操作,這一課題獲得專家們的一致通過和好評。從此,破獲疑難案件又多了一件行之有效的“利器”。
來源:天津政法 平安天津
【來源:半島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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