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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員養老金“普漲”:定額最高漲80元,這些人能多領

由 納喇曉枝 發佈於 綜合

中新經緯客户端9月2日電 (張澍楠)各地養老金調整方案悉數出爐,中新經緯客户端發現,從定額調整看,西藏加發金額最多,每月漲80元,與去年水平一致;上海次之,每月增75元。另外,山東首次對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職工給予適當傾斜。

這些人能多領錢

資料圖 中新經緯 熊家麗 攝

今年已是中國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連續第16年上漲,各地繼續堅持企業和機關事業單位統一實行定額調整、掛鈎調整和適當傾斜相結合的調整辦法。

定額調整方面,各地調整情況有所區別,多集中在每人每月50-60元區間。其中,西藏加發金額最多,每人每月漲80元,與去年水平一致;上海次之,每人每月增加75元,比去年多15元;青海每人每月定額加發69元。

天津、遼寧、湖北等地則按退休時間或不同企業類型退休人員進行分類。如:遼寧定額調整仍按退休時間先後劃分為5檔,最多每月增70元,最少增25元。天津提出,企業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60元;機關事業單位退休人員、退職人員,每人每月增53元。

掛鈎調整是與退休人員繳費年限、基本養老金水平等因素掛鈎。如,廣東提出每人每月按照本人調整前基本養老金月標準的2.2%加發。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增加1元;繳費年限超15年,超過15年的繳費年限每滿1年基本養老金月標準再增加1元。增加額少於15元的,按15元發放。江西提出繳費年限每滿1年增加2元;再按本人2019年12月份基本養老金的1.1%增加。

另外,就2020年調整方案看,各地在適當傾斜調整中,繼續對高齡退休人員、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企業退休軍轉幹部等羣體予以照顧。

山西規定,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滿70週歲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37元。一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10元,二類艱苦邊遠地區退休人員每人每月再增15元。企業退休軍轉幹部調整後月基本養老金低於3510元的補到3510元。

山東今年則首次對企業一至四級工傷退休職工給予適當傾斜,提出繳費年限不滿35年的,在掛鈎調整時按35年調整增加,這部分退休人員月均調整再增加20元左右。

個人能漲多少?

究竟能多領多少錢?中新經緯客户端手把手教你算。

以北京方案舉例:退休人員趙大爺,今年64歲,繳費年限37年,基本養老金為5650元/月。

這次他可以增加養老金的金額是:定額增加50元;與繳費年限掛鈎調整可增加3×37=111元;再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鈎,可增加30元+補足金額31元=61元。綜上,趙大爺每月共增加222元,調整之後他的基本養老金為5650+222=5872元/月。

再以福建方案舉例:退休人員老劉,今年71歲,2019年底月基本養老金3000元,繳費年限30年。

這次他可以增加養老金的金額是:定額調整每月可增加55元;與繳費年限掛鈎,可增加30元;再按與養老金水平掛鈎可增加3000×2.35%=70.5元;還符合傾斜調整中“在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達到70週歲”的規定,每月可增加40元。本次養老金調整後,老劉每月可以多領195.5元。

今年養老金夠發嗎?

資料圖 中新經緯 攝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指出,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力度。上調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提高城鄉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實現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省級統收統支,提高中央調劑比例。全國近3億人領取養老金,必須確保按時足額髮放。

在企業養老保險費免、減、緩等政策背景下,養老金髮放有保證嗎?

7月21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養老保險司司長聶明雋在新聞發佈會上介紹,得益於經濟多年快速發展,我國企業養老保險基金積累了比較可觀的“家底”,去年年底累計結餘有5萬億元。今年實施減免政策後,預計會有較多的省份出現當期收不抵支,但絕大部分省份都能通過動用歷年結餘確保發放。

聶明雋指出,減免社保費不會影響確保養老金的按時足額髮放。他提到,減免政策是以必須確保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為前提;同時對分省確保發放的困難程度也進行了充分預判,對保發放困難省份將加大資金調劑和支持力度。在制度建設上,長期確保發放已有根本性制度安排,不僅能夠確保全省養老金髮放,還為下一步實施全國統籌打下良好基礎。

各地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工作也在加速推進,以解決省內基金不平衡問題。如:6月,江蘇省印發《關於規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意見》,決定從2021年1月起實行全省基金省級統收統支統管。這意味着江蘇各地截至今年年底前累計結餘的基金,從明年起全部由省統一管理調度使用。

河北省則發佈《關於進一步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制度的通知》,提出壓實市、縣政府責任,適度均衡省內各地基金負擔,確保企業離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髮放。確保2020-2021年基金風險可控,2022年基本實現當期收支平衡,2023年及以後實現當期略有結餘。(中新經緯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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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萬可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