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朋友挪用公款 害自己坐牢四年

一個不起眼的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會計,居然在9個月的時間裏挪用社區資金多達1700萬元,其中650萬元至今無法歸還,社會影響極壞。近日,記者採訪了辦理此案的山東省蓬萊市檢察院員額檢察官趙承利,他向記者講述了辦案中的細節。

自2011年起,李某在蓬萊市一街道社區居民委員會任會計。由於該社區財務沒有出納,李某身兼會計、出納兩個職務,社區的支票和社區主任的印章都由李某保管,即便是大額支出,李某一個人也可以完成。

王某是李某的朋友,任蓬萊市某商業銀行分理處主任。王某注意到,李某所在的社區銀行賬户上有不少存款。想要做出一些業績的王某就找到李某,懇請李某從社區資金中拿出一部分借給銀行的客户,用於“倒貸款”。

所謂“倒貸款”,就是有的企業在銀行的貸款到期後,需要歸還貸款,而企業將貸款歸還後,銀行可以再將資金續貸給企業。王某讓李某將社區資金借給企業,企業拿這筆資金向銀行歸還貸款,等銀行續貸資金給企業時,企業再將錢還給社區。

李某很猶豫,生怕資金借出去後還不上,但王某信誓旦旦地説,借款很快就能還上,不會有任何風險。礙於情面,李某答應王某借款的事,但是要求王某個人出具借條。於是,李某私自開具轉賬支票,將社區的700萬元資金轉給了王某的銀行貸款客户,用於“倒貸款”。一週後,借出的700萬元又打回到社區賬户,李某懸着的心也終於放下了。

2014年2月底,王某再次找到李某借款給銀行客户用於“倒貸款”。在王某再三保證之下,李某以同樣的方法將社區資金300萬元借了出去,王某也出具了借條。10天后,300萬元借款又打回到社區賬户上。

同年3月底,王某第三次找到李某,要求借款700萬元,還是用於“倒貸款”。這一次,李某想到前兩次的借款很快就回款了,也就沒有猶豫,直接開出轉賬支票,將700萬元借了出去,也沒有要求王某出具借條。但是這次借款並不像前兩次那樣很快歸還,李某慌了神,經多次催要,最後僅有50萬元歸還到了社區賬户上,剩餘的650萬元因借款企業倒閉,已無法歸還。

650萬元的窟窿怎麼補?李某隻能反覆找王某催要,萬萬沒想到的是,王某在2014年底突發腦溢血,大腦受到損傷,對之前發生的事情失去了記憶,且長期卧病在牀。這麼一來,650萬元只能由李某自己想辦法還上了。

有一天,李某在翻看自己的錢包時,發現錢包的夾層裏有兩張借條,李某這才想起前兩次王某打的借條在還款後並沒有還給王某,還放在自己的手中。李某直接把兩張借條加在社區賬上,以為這樣賬就平了,而且無人發現此事。

2017年上半年,蓬萊市紀委監委聯合各鄉鎮、街道開展自查自糾活動,對一些村委會和社區的賬目進行審計、核查,其中就調取了李某所在社區的賬目進行核查。調查人員發現李某有多筆開具轉賬支票的大額支出,遂找社區主任核實情況。李某發現事情已無法再隱瞞,主動交代了其私自挪用社區資金借給他人使用的犯罪事實。

後來,經蓬萊市檢察院提起公訴,蓬萊市法院判定李某的行為構成挪用資金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四年。

檢察官趙承利告訴記者,該案的發生,一方面是因為李某法律意識淡薄,存在僥倖心理,另一方面是由於社區財務管理有章不循,財務透明度不夠,內控制度不健全導致的。2019年以來,針對社區及農村兩委財務管理出現的相關問題,蓬萊市檢察院積極行動,立足檢察職能,拓寬工作思路,結合辦理的李某挪用資金案等典型案例,先後開展法治宣傳教育20餘場,努力實現“辦理一案,教育一片,治理一方”的社會效果。(郭樹合 袁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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