揚中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本報訊(王海燕)日前,揚中市市場監管局召開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工作佈置會,對在全市市場監管領域開展全面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行動進行再部署。

加強宣傳教育。加強市場主體引導,發佈《關於禁售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通告》,積極開展政策宣傳,提升公眾長江流域生態環境保護意識,倡導不捕、不賣、不買、不食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

嚴格登記准入。對長江流域禁捕退捕期間,企業、個體經營户名稱、經營範圍中含有“江鮮”等“江”字樣的市場主體,按照法律法規要求,嚴把市場準入關;摸清存續市場主體名稱、經營範圍,做好不合規市場主體的整改工作。配合城管部門做好市場經營主體門牌、店招涉及“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違規內容的整治工作。

加強監督檢查。加大對水產製品生產企業、農(集)貿市場、批發市場、漁具經營商店和餐飲服務單位等市場主體排查和監督檢查力度,嚴禁非法捕撈漁獲物在市場上銷售;檢查並督促市場主體嚴格落實索證索票制度,進貨查驗記錄制度,不購買、不經營非法捕撈漁獲物。

強化網絡監管。強化網絡交易監測,杜絕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網絡銷售;督促屬地電商平台進一步完善平台治理規則,指導平台企業加強管理,落實主體責任,主動加強監測,及時採取下架(刪除、屏蔽)違法信息、終止提供平台服務等必要處置措施。

加強廣告監管。加大廣告監測力度,及時提供監測數據,嚴禁發佈有關捕撈、出售、購買、運輸、轉讓、加工消費長江流域非法捕撈漁獲物的違法違規廣告,對涉嫌違法廣告線索,依法從嚴查處,加強後續跟蹤督查。

嚴查違法行為。嚴查製造、銷售禁用的漁具的違法行為;嚴查以“野生長江魚”“野生江鮮”等作為噱頭營銷,對商品的來源、質量做虛假或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構成虛假宣傳的不正當競爭行為;嚴查對未經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規定使用專用標識,出售、購買長江流域珍貴、瀕危水生野生動物及其製品等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及時移交司法部門處理。

來源:鎮江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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