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1月,有網友反映“未滿12週歲女兒被兩名公職人員在內的多名男子強姦”。近日,湖南省祁東縣人民法院對這起案子進行一審宣判,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十年至二年不等有期徒刑。
據祁東新聞網報道,2019年11月19日,記者從祁東縣公安局和祁東縣人民檢察院獲悉,針對女學生周某婕的父親在網上發帖反映其女兒被騙並受到極大傷害之事,經公安機關前期偵查及近期補充偵查,並提請檢察機關批准,已先後逮捕周某名、劉某翔、王某、鄒某、蔣某兵、周某雲等六名犯罪嫌疑人。其中,王某系祁東農商行太和堂支行職工,鄒某系縣人力資源就業服務中心職工。
據查,2019年10月3日晚23時許,周某華到祁東縣公安局玉合派出所報警稱:其孫女周某婕於2019年9月29日離家出走,至今未回,希望派出所民警能夠幫忙找回。10月6日上午,民警在祁東某酒店將周某婕找到。經調查發現,周某婕離家後,跟隨張某怡在周某雲和陳某升的KTV做陪唱服務,並在周某雲、陳某升和周某名的介紹下,先後與劉某翔、鄒某、王某、蔣某兵等人發生性關係。公安機關刑事拘留了涉案七人。其中,劉某翔涉嫌強姦,周某名涉嫌組織、強迫、引誘、容留、介紹賣淫已於10月21日、11月13日被依法批准逮捕。陳某升涉嫌介紹賣淫,因其懷孕已辦理取保候審。
2020年8月25日,祁東縣人民法院對王文等人強姦案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王文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三年;被告人丁磊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剝奪政治權利一年;被告人鄒忠犯強姦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對其他被告人分別以強姦罪判處二年至七年不等有期徒刑。
經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查明,2019年6月至10月期間,經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均系未成年人)及被告人丁磊等人的介紹,被告人王文、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明知被害人周某某等人未滿十四周歲,仍然分別對周某某等人進行姦淫。此外,丁磊還有姦淫其他幼女的犯罪事實,王文還有姦淫其他幼女、強姦他人的犯罪事實。
祁東縣人民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王文、丁磊、鄒忠、蔣華兵、劉志翔、王鋼姦淫幼女、強姦他人的行為均已經構成強姦罪,其中王鋼強姦未遂;被告人張某某、周某某幫助他人姦淫幼女,是強姦罪的共犯。根據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為嚴懲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保護未成年人身心健康,遂依法作出以上判決。
來源:人民法院新聞傳媒總社綜合祁東新聞網、祁東縣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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