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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控故意傷人 服刑9年後真兇落網

由 段幹方 發佈於 綜合

  男子被控故意傷人 服刑9年後真兇落網

   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男子王進軍,2006年被控曾在2001年指使故意傷害當地法院一名法警。雖然王進軍堅決否認他是指使者,但最仍被判刑9年。

男子被控故意傷人 服刑9年後真兇落網

  行兇者最終在2012年被抓獲,並承認當年傷害法警的案件是他與受害人的個人矛盾,並未受到王進軍指使,法院通過判決確認這一事實。王進軍在2012年底出獄後,開始了申訴之路。

  《財經》記者獲悉,河北省高院已就上述案件作出再審決定。

  王進軍家住大城縣,1996年開始,他在大城縣經營長途客車生意,與在當地法院擔任法警的田再勝是朋友。1998年春節時,王進軍和田再勝等人玩牌,由於發現田再勝對骰子做了手腳,王進軍最終將其揭穿。王進軍和田再勝為此發生了爭吵,但由於一直是熟人,這場不快很快就過去了。

  王進軍沒有想到,這場爭吵在8年後竟然成了導致他入獄的“罪證”。2001年3月8日,田再勝在法院內被別人用刀捅成重傷。由於事件性質惡劣,大城警方經過偵查,很快鎖定在當地打工的男子奚昆鵬為行兇者,但奚昆鵬在作案後逃離了大城縣,且一直沒有被警方抓獲。

  2006年3月底,王進軍突然被廊坊警方抓捕,理由是他組成了一個黑社會性質的團伙,危害當地長途客運市場。王進軍説,在偵查過程中,警方多次提到了田再勝被捅傷一案,要求他承認系由他指使,動機是依然記恨田再勝當年出老千一事。對此,王進軍一直不予承認,“田再勝被捅傷跟我沒關係,我當然不能承認。廊坊警方偵查完畢後,在起訴意見書裏提出,王進軍共涉嫌組織領導黑社會組織、故意傷害、尋釁滋事等多個罪名,其中的故意傷害罪所涉及的事實正是指使奚昆鵬捅傷田再勝。

  檢方起訴書中,指控王進軍的罪名只有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毀壞財物三個。尋釁滋事和毀壞財物所涉及的事實,主要是幾樁在客運過程中為爭搶客源而引發的打架事件。

  2007年5月,廊坊中院開庭審理該案。王進軍在庭審中堅決否認指使奚昆鵬捅傷田再勝。王進軍的辯護律師也當庭指出,故意傷害罪的指控沒有任何事實依據,證據也完全不能成立。

  2007年7月,廊坊中院一審認定,檢方指控王進軍的三項罪名成立,其中犯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12年。

  王進軍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河北省高院裁定,一審判決的有些事實不清楚,證據不充分,撤銷判決,發回重審。2009年4月,廊坊中院再次做出判決,依然認定王進軍的三項罪名成立,關於故意傷害罪的量刑依然為6年,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9年。

  王進軍第二次向河北省高院提出上訴,2009年7月,河北省高院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王進軍入在獄中沒有停止申訴,他的家人也一直進行着申訴。

  在王進軍服刑期間,外逃10年的奚昆鵬最終被大城警方抓獲,奚昆鵬落網後明確表示,當年捅傷田再勝,是因為田再勝罵了他,他在喝酒後行兇報復,並沒有受到王進軍的指使。

  2012年3月,大城法院作出判決,認定奚昆鵬為捅傷田再勝的兇手,且認定並未受到王進軍的指使。

  2012年12月,由於服刑期間立功獲得減刑,王進軍提前出獄。出獄後,王進軍繼續申訴,但一直沒有得到河北省高院的回覆。

  2年後,王進軍的申訴終於有了結果。《財經》記者獲悉,6月26日,河北省高院做出再審決定書,決定對這起案件進行再審。王進軍於7月16日收到再審決定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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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6年11月,42歲的王本餘因強姦殺人罪被判處死緩。2012年,真兇李彥明落網。此時,算上在看守所的時間,王本餘已經在鐵窗下度過了18年。王本餘稱,刑訊逼供下,他不得不認罪。王本餘出獄時,母親已在11天前去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