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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才算“加班”?業內人士呼籲完善認定標準

由 簡振武 發佈於 綜合

咋算“加班”?業內呼籲完善認定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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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既有賴於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健全和企業管理者尊重勞動者權益觀念的增強,也需要勞動者自己珍視自身權益。

有業內人士提出,把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納入整個法治社會建設考評體系中去,通過這些機制倒逼企業守法。此外,還應當對加班建立科學的認定體系。

入職14年,每週六參加公司培訓和部門例會,在與成都一家公司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第6年,胡某以公司“未支付週末加班工資、擅自調崗”為由,與該公司打起了維權官司,最終法院判決公司向其支付休息日加班工資6551.72元;四川德陽一家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員何某同樣是在成為“終身員工”後被公司無故扣發或少發加班費,無奈選擇離職並訴諸法律,歷時近一年時間為自己爭取到近3萬元的加班工資……上述兩件圍繞加班矛盾產生的勞動糾紛,雖然勞動者一定程度上維護了自身權益,但都是在離職並經歷了漫長仲裁及訴訟週期後實現的,且最後認定的加班費支付金額與期望值相差甚遠。

根據《2020年白領8小時生存質量調研報告》,IT/通信/電子/互聯網行業的白領平均每週加班時間高達9.3小時,這意味着平均每天都要加班近2個小時,有8成白領羣體對工作環境不滿。但採訪中記者發現,大多數人對“加班”選擇默默接受,甚至為了避免周折,即便離職也不願去追究。對此,社會各界普遍關注,卻似乎未能從根本上帶來更多改善。

普遍存在卻又極其複雜

“問題普遍存在,但有時勞動者認為的‘加班’並不是法律所認可的加班。”連日來,記者就“加班”話題多方採訪,不少專家和律師一致表達了上述的觀點,這意味着單純就“加班”而言,僅認定環節便極其複雜。

上述案例中,胡某認為每週六參加公司培訓和部門例會即視為加班,但公司在《員工手冊》和《培訓管理規定》中明確,“公司為全體員工提供培訓和發展的機會”,“原則上員工自願參加培訓,且培訓不作為員工考核依據”。二審時,法庭只認可了其部門例會的加班事實;保險公司查勘定損員何某認為按照公司安排值班即是加班,但根據職業特點,能夠認定為加班的部分僅有值班期間的提供出險勞動的部分。

“現有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加班工資的前提是‘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如果公司沒有明確員工需要加班,那麼員工在下班後繼續工作就屬於自願加班。”中國勞動學會勞動關係專業委員會委員閻付克接觸過大量因加班問題產生的勞動爭議,“勞動者在舉證環節相對弱勢,此外還涉及用人單位勞動定額標準的問題,勞動者的超時工作不被算作加班”。

四川偉旭律師事務所律師王恩惠近年來辦理過相當數量以加班為矛盾點的勞動爭議案件,在他看來,此類爭議的關鍵就是勞動者加班費用的兑現問題,若能兑現則絕大部分人會為了飯碗保持沉默。

社會上被反對,行業內卻盛行

到了下班時間,領導還沒走,你敢走嗎?同事還在工作,你好意思先下班嗎?如果比其他人下班早,會不會顯得工作態度不積極?近年來,還有少數企業鼓勵職工與其簽署協議,鼓勵職工成為“公司奮鬥者”,自願加班,放棄帶薪休假,放棄加班費,甚至有企業要求職工在個人能力不足時接受公司淘汰,並承諾不與公司產生法律糾紛。

“這些與體面勞動、舒心工作、全面發展不相符的現象當然應該得到重視和治理。”王恩惠稱,當整體就業環境不好時,勞動者為了吃到工作這個“蛋糕”,要麼搶,要麼自降身價,要麼付出更多的勞動,在爭搶的過程中不可避免地互相競爭傷害,“尤其在疫情影響下體現得更為明顯,當一份工作帶來的工資已然十分重要時,還會有人計較加班嗎?”

“市場經濟條件下,過度加班和隱性加班的成因十分複雜。”閻付克認為,當一段時間裏加班矛盾突出時,政府會加大相關的勞動監察,對企業的違法行為進行教育和糾正,但一些生產型和製造型企業的勞動者是依靠加班來賺取高額收入的,還有一些領域即便超時加班、隱性加班普遍存在,勞動者能夠因此得到實惠,這也是為什麼“996”出現一邊社會上反對,一邊卻在行業內持續的原因。

根治加班亂象任重而道遠

“加班的亂象是競爭後的必然產物,通過現有監管之力遏制各行各業的加班亂象,工作量無法想象。”王恩惠表示,最近幾年社會輿論對不合理加班的吐槽與追問不斷,但問題卻遲遲未得到有效解決,要確保勞動者的休息權,既有賴於相關法律的進一步健全和企業的細化管理,需要管理者增強尊重勞動者的觀念,也需要勞動者珍視自身權益。就這一點而言,管理部門和各級工會應切實發揮作用,勞動者也要在平時對出現不合理加班問題注意取證,在權益受到侵害時依法維權。

“當下對如何規制加班亂象的確存在障礙。”蜀鼎律師事務所律師李凱認為,作為勞動者一方,要認真審查、簽訂勞動合同,特別是涉及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等方面的約定,必要時可由職工一方與用人單位簽訂集體合同對有關事項進行約定並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如果認為自身權益因加班問題受到侵犯或用人單位有關規章制度不合法的,可請求工會協助維權,或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舉報、投訴,也可通過申請仲裁、提起訴訟等方式維權。

社會普遍認為,大家真正反對的是無節制加班,這樣的加班嚴重擠佔勞動者休息時間,使勞動者身心處於疲憊透支狀態,既嚴重違反勞動法,更背離奮鬥精神的亂象。有業內人士提出,把勞動法律法規的遵守情況納入整個法治社會建設考評體系去,通過這些機制倒逼企業守法,尤其是遵守勞動法。此外,針對過度加班問題,希望建立科學的認定體系,加大對企業違法延長勞動者工作時間的處罰力度。

李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