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改委:電價上浮對PPI有一定推升作用 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

  本報記者 包興安

  見習記者 楊 潔

  10月12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佈《關於進一步深化燃煤發電上網電價市場化改革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當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在專題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此次改革在“放開兩頭”即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用户側銷售電價方面取得重要進展,標誌着電力市場化改革又邁出了重要一步。

  擴大市場交易電價浮動範圍

  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司長萬勁松表示,此次電價改革有四項重要內容:一是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二是擴大市場交易電價上下浮動範圍,擴大為“上下浮動原則上均不超過20%”,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三是推動工商業用户都進入市場;四是保持居民、農業、公益性事業用電價格穩定。

  無錫數字經濟研究院執行院長吳琦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電價改革,既是在面對國內外能源市場供需偏緊,有效緩解電力和煤炭供應保障問題、嚴控“兩高項目”發展的現實需要,也是面向有序實現“雙碳”目標,進一步推動電力行業體制機制改革、推動電力行業轉型升級的長遠考慮。

  “目前我國多地電力供需矛盾突出,要緩解這一問題,保障居民和企業的正常用電需求,就要着重在供給端發力,既要藉助行政協調的力量,也要發揮市場調控機制的作用。”中航證券首席經濟學家董忠雲對《證券日報》記者表示,此次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意在通過適當上調燃煤發電上網電價來分攤電廠的成本壓力,改善電廠經營狀況,提升電廠發電意願,進而緩和目前的電力供需緊張狀況,根本目的在於保障電力安全穩定供應,最大限度地降低電力短缺的問題。

  萬勁松介紹稱,目前已有約70%的燃煤發電電量通過參與電力市場形成上網電價。此次改革,明確推動其餘30%的燃煤發電電量全部進入電力市場,將進一步帶動其他類別電源發電電量進入市場,為全面放開發電側上網電價奠定堅實基礎。截至目前,大約有44%的工商業用電量已通過參與市場形成用電價格。這次改革是電力市場化改革邁出的重要一步,真正建立起了“能跌能漲”的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

  “有序放開全部燃煤發電電量上網電價,有利於確立一套合理的輸配電價核定機制。”吳琦也對此表示認同。

  對CPI沒有直接影響

  董忠雲表示,此次燃煤發電市場交易價格的上下浮動範圍均有擴大,傳遞出的信號主要指向電價上調,推動電廠煤炭成本向下遊進行一定的傳導。但電價上調的對象有所區分:對居民和農業用電,在穩定價格的同時保證供應,體現民生優先;企業是承受電價上調的主要羣體,但高耗能企業市場交易電價不受上浮20%限制,將分擔更多電力成本,有助於通過市場化價格手段引導和鼓勵企業降低能耗。

  吳琦認為,推動燃煤電價改革,旨在建立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不僅可以降低企業用電成本(非兩高企業),還可以引導工商企業和居民理性用電、綠色用電,助力“雙碳”目標實現。未來市場電價會更好地反映電力供需形勢和成本變化,預計短期內會增加一些企業的用電成本。

  有投資者在互動易平台上問,此次電價改革對相關上市公司有何影響?對此,部分上市公司給予了積極回應。

  永泰能源回應稱,此次電價改革將對公司電力業務產生積極影響。公司將藉助國家對發電企業相關市場化電價形成機制,積極開拓直接交易電量市場,逐步解決當前形勢下電廠經營壓力,不斷提升競爭能力,提高經營效益。

  中來股份則表示,公司相關業務不屬於高耗能行業,電價調整預計目前對公司不會造成重大影響,公司會持續關注電價調整情況。

  甘肅電投表示,公司將加強政策研究和經營分析,做好電力經營、電量交易等工作,爭取最多電量和最優電價,實現效益最大化。

  談及此次改革對CPI和PPI的影響,國家發展改革委價格司副司長彭紹宗表示,此次改革強調,要保持居民、農業用電價格的穩定,對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沒有直接影響。如果市場交易電價上浮,會在一定程度推高企業特別是上游生產企業的用電成本,對工業生產者價格指數(PPI)有一定推升作用。但改革措施有利於改善電力供求狀況,更好地保障企業用電需求,促進企業平穩生產、增加市場供給,從總體上有利於物價穩定。總體來看,此次改革對物價水平影響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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