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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倍懲罰性賠償!華誼兄弟起訴山寨影院獲賠93.5萬

由 費莫白竹 發佈於 綜合

大眾網·海報新聞記者 莊濱濱 上海報道

7月28日,上海浦東法院發佈了打造知識產權司法保護引領區的十項舉措,明確提出要“實施更大力度的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實行最嚴格的知識產權保護”。7月29日,上海浦東法院知產庭迅速落實,判決一起涉“華誼”商標的懲罰性賠償案件。

該案中,華誼兄弟傳媒股份有限公司(下稱華誼兄弟公司)因他人未經許可使用其合法擁有的商標,遂以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為由,將位於遼寧省本溪市的平山區時代華誼影城(下稱時代華誼影城)、上海漢濤信息諮詢有限公司(下稱漢濤公司)共同訴至上海市浦東新區人民法院(下稱上海浦東法院)。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後認定,被告行為符合懲罰性賠償的適用要件,遂判決被告時代華誼影城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並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及維權合理開支共計93.5萬元。

此“華誼”非彼“華誼”華誼兄弟起訴索賠400餘萬

原告影院

原告訴稱,華誼兄弟公司享有“華誼”等系列註冊商標的專用權,長期經營中,已在影視娛樂行業形成了與該標識及字號的唯一對應關係。自2010年6月起,該公司陸續在全國各大城市開辦影院。

被告影院

然而,被告時代華誼影城在其經營場所及微信公眾號中,大量使用“華誼”“華誼影城”等字樣的標識提供觀影及餐飲服務,並以“本溪華誼國際影城”的名義,在“大眾點評網”等多個平台進行宣傳、銷售,影院規模較大,票房收入較高。被告在收到原告律師函後仍持續實施侵權行為,直至案件審理中仍未變更企業名稱及微信公眾號名稱,具有明顯的侵權故意,且在經營過程中持續通過線上、線下開展經營活動,情節嚴重。

原告據此認為,被告的上述行為侵犯了其註冊商標專用權,並且構成不正當競爭。故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並主張懲罰性賠償40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

時代華誼影城辯稱,不同意原告的全部訴訟請求。其僅將“華誼”作為企業字號使用,未將其作商標使用,且其經營時間較短,投入成本高,收益較少,不存在獲利情況。同時,影院作為特殊行業,收益的取得與影院名稱並無關聯,故使用“華誼”並未給其帶來較大的影響力及收益。

漢濤公司辯稱,其僅提供互聯網信息展示服務,在收到通知後即對相關內容進行下線處理,不應當承擔責任,請法院依法判決。

情節嚴重、惡意明顯 法院判決三倍懲罰性賠償

上海浦東法院經審理認為,影片製作與電影放映產業上下游關係緊密,原告的涉案商標“華誼”具有較高知名度,被告在其服務中使用該標識,可能導致相關公眾在線瀏覽微信公眾號、在線購票、進入影廳觀影、餐飲消費時誤認為其與原告公司存在特定聯繫,進而導致混淆,故其上述行為構成對原告註冊商標專用權的侵害。鑑於時代華誼影城認可“大眾點評網”上的商户信息系由其上傳,且漢濤公司已按原告通知及時刪除相關信息,故漢濤公司行為不構成侵權。

法院同時認為,時代華誼影城在無正當理由情況下,將華誼兄弟公司的註冊商標作為企業名稱中的字號使用,具有明顯攀附其商譽的主觀惡意,且客觀上造成了對公眾的誤導,故認定其行為構成不正當競爭。

除停止商標侵權及不正當競爭行為、變更企業名稱外,因被告惡意侵犯商標專用權,情節嚴重,還應對其適用懲罰性賠償。關於懲罰性賠償的基數,鑑於本案中原告損失及被告實際獲利均難以確定,遂參照商標許可使用費的倍數確定。本案中,被告舉證了同類影城品牌特許經營的收費模式,主張以其基礎加盟費用5萬元-10萬元計算許可使用費,原告對該收費模式及基礎加盟費用予以認可,但認為商標許可使用費還應當考慮特許經營模式下票房、餐飲的提成等因素。

基於原、被告的舉證質證,結合被告實施侵權行為的持續時間和實際情況,法院酌情確定本案許可使用費為30萬元,並根據被告主觀故意和侵權情節確定三倍懲罰性賠償。最終,法院判決時代華誼公司賠償原告經濟損失90萬元及維權合理開支3.5萬元。

法官説法:以商標許可使用費為基數 適用懲罰性賠償的積極探索

本案主審法官劉嘉洛表示,懲罰性賠償,是有效遏制商標侵權行為的利器,但在司法實踐中,往往難以確定懲罰性賠償的基數。本案中,被告時代華誼影城未經許可使用他人合法擁有且具有一定影響力的註冊商標,攀附意圖明顯,容易造成混淆,且情節嚴重。法院在雙方共同確認同類影城品牌特許經營收費模式及基礎加盟費的情況下,綜合考慮商標知名度、影響力、基礎加盟費、影院量級、經營持續時間、地域範圍、影院票房排名以及疫情影響等因素,確定商標許可使用費數額,並適用三倍的懲罰性賠償。本案的裁判有助於遏制“傍名牌”的攀附行為,在維護商標權利人合法權益的同時,對懲罰性賠償的適用進行了積極探索,為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提供了借鑑樣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