楠木軒

明州事件為何走向和解?女方沒底氣 男方耗不起

由 希學英 發佈於 綜合

北京時間10月2日,劉婧堯起訴劉強東和京東上演超級大反轉,民事訴訟達成和解。劉婧堯的律師Wil H Florin發出的和解文件裏提到,“2018年,劉婧堯女士和劉強東先生在明尼蘇達州的事件導致了一場誤會,引起了公眾的極大關注,給雙方及其家人帶來了深重的痛苦。今天,雙方同意擱置分歧,解決法律糾紛,以避免訴訟帶來的進一步痛苦。除上述內容外,劉女士、她的代表或律師,以及雙方也不會發表進一步評論。”

劉強東隨後發表聲明:“糾葛四年的事情,今天終於結束了!再次對被這件事困擾的所有人尤其是我的妻子表示歉意。在這裏,我要特別感謝妻子的寬容、支持和陪伴!沒有她,我無法堅持到今天!時間永遠向前,我希望我的生活和工作能夠儘快恢復正常。我們也即將迎來新的小生命,我會更加珍惜、守護好這個家庭。祝福所有人明天會更好!”章澤天回應劉強東致歉稱“人生總有風雨,但時間永遠向前。”

而就在前一天,此案剛剛結束了陪審團遴選,經過兩天的預備詢問,雙方律師從60位候選人中選出了12位陪審員即將參加開庭審理。經過四年的糾葛和拉鋸戰,到了“臨門一腳”為何上演超級反轉變成和解?有消息稱,是原告劉婧堯主動提出和解。

根據公開報道透露的種種跡象,最終雙方和解,無非是因為“女方沒底氣,主動和解;男方耗不起,擺脱煩擾”。長期關注此案、旁聽過聽證會的美國明州資深律師周東發認為,雖然和解對雙方來説都有好處,但從案子的實質上講,是劉婧堯認輸。

原告女方訴求在於金錢賠償

此前曝出的證據顯示,四年前明州事發後,劉婧堯在與朋友的微信聊天中,曾表示要先曝光劉強東,強迫其私了;在其與學校老師的聊天記錄中,也表示要賠償金和道歉,若劉強東沒反饋就會重啓案件;後來明州警方的證詞顯示,劉婧堯在警方調查期間表示希望停止調查,希望劉強東能夠給予賠償。

2018年12月,當地檢方以證據不足撤銷對劉強東的公訴後,2019年4月,劉婧堯又對劉強東和京東提起民事訴訟,索賠金額5萬美元起,上不封頂。據瞭解,5萬美元只是一個立案的最低門檻價,原告具體要求賠償多少,會在庭審中提出一個具體的數字,由專家出來作證,對這個損失用金錢來衡量。

雖然劉婧堯及其律師團隊一直並未公開希望獲得的補償性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的金額範圍,但周東發認為,劉婧堯的代理律師一定是風險代理,有經濟利益在裏面,她假若能夠贏得訴訟,獲得的鉅額索賠是以百萬、千萬美元計,作為代理律師也可以得到33%-40%的高額代理費。

可見,劉婧堯一開始自認為有較大把握獲得高額賠償金,先是想逼劉強東就範“私了”,沒想到男方不同意。當公訴撤銷後,女方又提民事訴訟接着索賠,男方還是決心硬扛。

硬扛至今近四年,經過漫長的取證、調查、聽證會等環節,今年9月29-30日進入陪審團遴選階段。據媒體報道,在候選陪審員問詢中,劉婧堯律師Alejandro Alvarez明確告訴候選人女方會要求補償性賠償金和懲罰性賠償金,並解釋兩者的不同。他常問到:“如果所有的賠償金都給當事人個人,而不是紅十字會、學校或者別的地方,你會覺得這很難接受嗎?”而此前,劉婧堯接受媒體採訪時曾表示,“如果能打贏這次官司,我會捐出全部賠款。”

證據不利,女方沒底氣提出和解

現在陪審員已確定,就等10月3日開庭審理,劉婧堯卻在這個時候主動提出和解。對此,周東發認為,劉婧堯的和解聲明中稱這是“一場誤會”(英文是“misunderstanding”),然而三年半來,劉婧堯一直堅持是強姦,沒有給“誤會”留下半點插針的空間。所以“誤會”一詞絕不是她想用的詞,用“誤會”等於承認自己以前的説法在撒謊,但應該是她的無奈之舉。

為什麼?周東發進一步解釋,“從遴選陪審團開始,劉強東已經從中國飛過來坐在被告席上,而身在美國的劉婧堯卻沒有現身。和解又是在陪審團選完、雙方要開庭發言前發生的,只有一種情況發生才會這樣:女方認為自己在未來的庭審中已經沒有獲勝的可能。不然無論如何都不會在最後一刻和解。對劉婧堯來説,庭審有百利而無一弊,即使案子輸了,因為是風險代理她也不會出一分錢。但和解,她至少可以得到一筆可觀的和解費,儘管這筆錢比她以前要求的肯定是小巫見大巫。”

據瞭解,多次聽證會後,曝出劉婧堯證詞與公開視頻資料多處前後矛盾。尤其是劉婧堯下車後主動邀請劉強東進入自己所住的公寓、警方執法記錄儀中劉婧堯曾親口承認是自願發生性關係,這對其證據極其不利。

避免再受訴訟傷害,男方耗不起接受和解

那麼,證據有利的劉強東為何同意接受和解、而不再硬扛到開庭?

據媒體報道,庭審或將持續一個月。在陪審團遴選會上,律師和法官多次詢問候選人,持續承擔每天從9點開始,每週五天的陪審團職責是否會嚴重影響他們的工作和生活。

對陪審團都尚且如此,何況對於被告劉強東。周東發認為,“如果不和解,接下來一個月,他必須天天老老實實坐在被告席上,而且他太太也要在法庭陪着,兩個人一個月什麼事做不了。而且,即使他贏了這個案子,女方還可以上訴,這個案子照樣還可以再拖一兩年。兩害相交取其輕,和解了,這個案子就結束了,雙方再不參與這場糾紛。”

因此,和解可以節省大量的時間成本,也能避免法庭審理對劉強東及其家庭再次造成心理傷害,以及未來曠日持久的拉鋸戰,不失為良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