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化解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病情複查程序不規範問題

日前,福建省永泰縣檢察院聯合縣司法局、縣衞生管理局印發《關於建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複查審查工作專家庫及運行機制的通知》(下稱《通知》),通過建立暫予監外執行罪犯病情複查審查工作專家庫、明確運行機制,進一步規範暫予監外執行對象病情複查程序。

《通知》要求,縣社區矯正管理局根據工作需要提前函告縣醫院後,縣醫院應當及時選派適合的專家,並在規定時間內覆函縣社區矯正管理局。被選派的專家要對出具的診斷結果負責。同時要求專家組成罪犯病情複查審查小組,並形成是否符合暫予監外執行條件的審查報告並簽名。社區矯正機構應在三個工作日內將病情複查審查結論抄送檢察機關,由檢察機關再次對診斷結果進行監督。 (盧賢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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