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5日,3名在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違規穿越的驢友被困深山,經救援隊伍6天5夜的救援,最終將他們救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規定,對未經許可擅自進入保護區核心區的單位和個人,將給予1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罰款,構成犯罪的,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017年10月11日,四川省汶川卧龍特別行政區森林公安局對此次違規穿越卧龍國家級自然保護區緩衝區、核心區的林業行政案件,進行了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自然保護區條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決定對違規穿越人潘某(女、32歲、安徽人)、劉某某(男、44歲、江西人)、李某(男、35歲、上海人)各處以5000元的罰款。同時,3名驢友還承擔了卧龍鎮府調派救援人員所需的人員4萬多元的救援費。據瞭解,卧龍特區、卧龍自然保護區共投入人力100餘人次(含直接參與救援人員30人),投入衞星電話4部,產生生活物資、醫療藥品、車輛及勞務費用總計64506.10元。被救援人員個人應承擔的費用為42506.10元。
成都商報客户端記者 逯望一
編輯 敬玲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