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總統特朗普推特賬號在1月6日的國會騷亂後被封禁一事,在大西洋兩岸引發了完全不同的反應。美國一邊,不少民主黨支持者為推特的決定拍手稱快,傾向特朗普的人則拿出“言論自由”大旗,指責建制派精英借社交媒體來打壓特朗普的言論自由權。
與美國不同,大洋彼岸的歐洲媒體和公眾人物則較少聚焦言論自由的概念。從歐方理念來看,以推特為代表的美國主流社交媒體封殺特朗普,並非涉及狹義的言論自由,即公權力干預和限制輿論。問題的重點在於數字巨頭封禁賬號的決定是如何做出的,私人企業是否能夠自行劃定規則。
1月10日,歐盟委員會負責內部市場的委員蒂埃裏·佈雷東(Thierry Breton)專門就此事發表評論文章,他甚至將國會山事件稱作社交媒體的“9·11時刻”,並批評不受外部監管的社交媒體對民主制度形成威脅。在他看來,臉書、推特等社交媒體在國會騷亂之前未能有效阻止虛假信息和仇恨言論的傳播,事件發生之後又在沒有民主監督的情況下獨自決定封禁特朗普賬號,這説明歐盟不能坐等數字巨頭完善自身,而應該主動為它們制定遊戲規則。
左右翼罕見一致
推特按照自身規則封殺了特朗普的賬號,隨後,蘋果和谷歌還將特朗普支持者聚集的小眾應用Parler從應用商店中移除。這些本是私人企業行為,不過,由於這些企業實質上具備領域內的壟斷能力,且事實上臉書、蘋果等巨頭也作出了利用壟斷地位的決定,歐盟認為在輿論領域已不能將數字巨頭簡單視為一般企業,它們應承擔更多責任,其權責邊界應變得更加明確。
站在數字巨頭應有何種權力邊界的角度,德國總理默克爾的發言人11日發表了一番講話談論此事。他指出,默克爾認為推特封殺特朗普賬號的做法是“有問題的”。
“(社交媒體)平台的運營方應肩負重大責任,它們要確保政治傳播不受仇恨、謊言和暴力鼓動毒化。”默克爾的發言人施特芬·賽貝特(Steffen Seibert)表示,“言論自由等基本權利可以被幹預,但必須按照法律規定,在法律框架下進行,而不是遵循社交媒體平台管理團隊的意見。”
以默克爾為代表的質疑聲音在歐洲範圍內得到不少呼應,有廣泛的輿論基礎。在法國,除了現職官員如財長布魯諾·勒梅爾(Bruno Lemaire)和數字經濟產業國務秘書塞德里克·奧(Cederic O)等人,平常為各種議題吵得不可開交的法國各派政治勢力也都不約而同地反對推特自行監管言論。傾向特朗普的極右翼自不必提,甚至連一向激烈批評特朗普的左翼力量也表示不贊同社交媒體的做法。
左翼黨派“不屈法國”運動領導人讓-呂克·梅朗雄就認為,無論怎樣,特朗普之前的錯誤行為不能被當做論證推特行為合法性的藉口。數字巨頭無權為公共討論劃界。梅朗雄在視頻網站Youtube上發表視頻稱,難以接受社交網絡僅憑其內部決策就封禁具有公共影響力的在任總統賬號。該黨的一名議員弗朗索瓦·呂芬(Fran?ois Ruffin)更進一步警告稱,今天是特朗普,“明天就可能是你我遭遇這場‘數字言論審查’。”
“數字主權”之辨
美國的法律環境對數字平台來説相對友好。遵循着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傳統,美國政界和社會對於公權力干預輿論傳播十分謹慎。美國《通信規範法》(CDA)第230條規定,互聯網公司是平台,無需為他者在平台上發佈的內容擔責。這一規定設計的初衷在於防止美國聯邦通信委員會(FCC)對互聯網進行干預,也允許各網站根據自己的需要來審查內容。
儘管美國司法部去年秋已提出立法提案,希望修改內容審查的責任劃分,但遭遇了臉書等公司的激烈反對。去年10月14日,臉書和推特又接連以違反平台規則為由,限制分享兩篇《紐約郵報》有關民主黨總統候選人喬·拜登之子亨特·拜登的醜聞報道,將圍繞是否修改《通信規範法》230條的爭論再次帶出水面。
在數字監管方面,自身缺少互聯網巨頭的歐洲遠遠走在了美國前面。當美國輿論為推特的動作爭吵時,歐盟正醖釀推出兩部加大數字監管力度和廣度的法律——《數字服務法》和《數字市場法》。這些法律均主要針對被稱為“看門人”(gatekeeper)的互聯網行業巨頭,而非普通企業。
《數字服務法》將按歐洲標準規範在線平台的商業模式和行為,強調這些網絡平台有內容審查的法律義務。一旦違反,將有可能面臨數億歐元的鉅額罰款。
一段時間以來,以硅谷巨頭為代表的美國互聯網企業成為歐盟監管“集火”的目標。2020年2月,上任不久的歐委會主席馮德萊恩如此闡釋歐盟“數字主權”概念的意涵:在數字領域,歐盟必須具備基於自身價值觀和規則進行自主選擇的能力。不少歐洲媒體認為,此前出台的《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再加上《數字服務法》等法案,將成為歐盟本屆領導層確保數字主權的關鍵法律工具。
與此同時,歐盟還加緊鼓勵建設自身的互聯網基礎設施。馮德萊恩、默克爾和法國總統馬克龍去年多次發言均提及歐洲對谷歌、臉書、推特等美國互聯網公司的巨大依賴,他們宣佈歐盟將以法德聯合開發為主,推出“GAIA-X”雲計算平台作為儲存數據的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