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衞健委通報部分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

新京報快訊 據國家衞健委網站消息,國家衞健委近日公佈了部分機構醫學科研誠信案件調查處理結果(2021年9月1日),全文如下:

一、遼寧省大連市中心醫院韓雪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Kaempferol suppresses proliferation but increases apoptosis andautophagy by up-regulating microRNA-340 in human lung cancer cells”,經查,存在論文買賣行為,且投稿前未按規範程序獲得所有作者知情同意。大連市中心醫院對韓雪進行如下處理:給予行政警告處分;記入科研誠信系統管理五年;取消5年內科研項目申報、科技獎勵、優秀人才計劃、優秀黨員、申報各類基地、職務晉升、職稱晉升和聘任等資格;建議大連醫科大學取消碩士研究生導師資格、且五年內不可再次申請;收回醫院頒發的優秀論文獎獎勵;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

二、遼寧省大連市中心醫院高偉為第一作者和通訊作者發表的論文“Ailanthone exerts anticancer effect by up-regulating miR-148aexpression in MDA-MB-231 breast cancer cells and inhibiting proliferation,migration and invasion”,經查,存在論文買賣行為。大連市中心醫院對高偉進行如下處理:給予黨內警告處分;記入科研誠信系統管理五年;取消5年內科研項目申報、科技獎勵、優秀人才計劃、優秀黨員、申報各類基地、職務晉升、職稱晉升和聘任等資格;收回醫院頒發的優秀論文獎獎勵;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寫出科研誠信承諾書。

三、浙江省寧波市第六醫院曹進為通訊作者、鄭華江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Long non-coding RNA TUG1 alleviates LPS-induced injury of PC-12cells by down-regulating microRNA-127”,經查,系第一作者鄭華江委託第三方代寫,通訊作者曹進對論文撰寫、投稿不知情但在獲悉論文發表後未向期刊提出撤銷其通訊作者署名。寧波市第六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處理:

1、暫緩鄭華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5年,取消其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及科技獎勵資格5年,取消其擔任論文、課題、科技獎勵等專家資格5年,給予其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行政警告處分,扣罰三個月獎金;

2、取消曹進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及科技獎勵資格1年。

四、浙江省麗水市中心醫院周家峯為通訊作者、杜友誼為第一作者於2019年發表的論文“Physcion 8-O-β-glucopyranoside exerts anti-tumor activity against non-small celllung cancer by targeting PPARγ”,經查,該論文涉及偽造和篡改研究數據、圖表等學術不端行為。麗水市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給予以下處理:

1、對周家峯、杜友誼進行誡勉談話,取消五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延緩兩年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2、對其他作者黎媛、孫蕾、呂祝慶、孫德彬進行批評教育,取消一年內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資格,當年不得晉升專業技術職務。

五、河南省洛陽市中心醫院董志輝為通訊作者、杜詩霖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203 regulates DJ-1 expression and affects proliferation,apoptosisand DDP resistance of pancreatic cancer cells”,經查,系杜詩霖個人通過第三方機構代其撰寫並代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存在代寫代投、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情況。洛陽市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1、給予第一作者杜詩霖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暫停申報財政支持科研項目5年、暫停申報副高級職稱5年,取消個人評優評先資格5年;

2、給予通訊作者董志輝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

3、給予其他作者徐凌燕、高鵬、劉慶生、陸方方、莫哲恆、範真真、成新玲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4、論文撤稿,並禁止論文一切相關運用。

六、河南省洛陽市中心醫院何社紅為通訊作者、薛聰玲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Physcion8-0-B-glucopyranoside exhibits anti-growth andanti-metastatic activities in ovarian cancer by down regulating miR-25”,經查,系薛聰玲個人通過第三方機構代其撰寫並代為投稿,且在投稿前未告知所有作者,涉及代寫代投、不當署名的學術不端情況。洛陽市中心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作出以下處理:

1、給予第一作者薛聰玲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暫停申報財政支持的科研項目5年,暫停申報博士、碩士研究生導師5年,緩聘副高級職稱5年,收繳報銷的版面費用和獎勵所得,取消個人評優評先資格5年;

2、給予通訊作者何社紅誡勉談話、警告處分,給予通報批評,勒令作出深刻檢查;

3、給予其他作者劉宏改、李冰熠、嶽青芬科研誠信誡勉談話;

4、論文撤稿,並禁止論文一切相關運用。

七、河南省濮陽市油田總醫院李東為通訊作者、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Alpinumisoflavone causes DNA damage in Colorectal Cancer Cells viablocking DNA repair mediated by RAD51”,經查,存在買賣數據及不當署名行為。濮陽市油田總醫院對該篇論文進行撤稿,並對參與論文人員作出如下處理:

1、給予李東(第一作者、通訊作者)警告處分,予以科研信誡勉談話,全院通報批評,取消5年內申請科研項目、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2、給予李根區(三作)、孟燕(四作)、金楊紅(五作)、尚爽(六作)、李延傑(七作)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取消5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3、取消李小燕(二作)1年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專業技術職務晉升和單位個人評先等資格。

八、廣東省深圳市寶安區婦幼保健院顏學滔為通訊作者、陳虎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LncRNA MALAT1 regulates sepsis-induced cardiac inflammation anddysfunction via interaction with miR-125b and p38 MAPK/NFκB”,經查,系委託第三方機構進行實驗操作,文中圖片存在修改痕跡,涉及圖片造假的學術不端行為。深圳市寶安區婦幼保健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1、對論文作者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要求撤回論文,收回獎勵;

2、暫停論文第一作者陳虎和通迅作者顏學滔申報各級科研項目資格5年,提請取消第一作者陳虎的高級職稱,暫停通迅作者顏學滔招收研究生資格5年;

3、暫停論文署名作者王小云、程曉莉、鄭文忠申報各級科研項目資格1年。

九、廣東省深圳市人民醫院洪澄英為通訊作者、劉曉娣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Downregulation of lncRNA TUG1 contributes to the development ofsepsis-associated acute kidney injury via regulatingmiR-142-3p/sirtuin 1 axisand modulating NF‐κBpathway”,經查,系第三方機構進行實驗操作,文中圖片存在多處雷同,涉及圖片造假等學術不端行為。深圳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員做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洪澄英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在醫院內部公開通報批評,取消三年內申請或申報科研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和專業技術職務晉升等資格;

2、對第一作者劉曉娣及其他作者吳詩品、楊智、曹琳、宋通微、楊穎等次要責任作者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及醫院內部公開通報批評。

十、陝西省西安市第三醫院曾淵作為通訊作者、陝西省人民醫院常建華作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Propofol weakens hypoxia-aroused apoptosis and autophagy viaelevating microRNA-137 in neurocytes”,經查,系委託第三方撰寫、投稿。西安市第三醫院對相關責任人曾淵作出以下處理:給予警告處分;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提交個人書面檢查並進行通報批評;延遲申報專業技術職務晉升資格5年;停止申報所有類別科研基金5年;停止使用院內科研平台5年;扣除個人1個月績效;撤回稿件。陝西省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常建華作出如下處理:責令論文撤稿,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警告處分,全院通報;取消6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停止各類人才推薦2年。

十一、陝西省渭南市婦幼保健院郭進京為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croRNA-1247 inhibits lipopolysaccharides-induced acute pneumoniain A549 cells via targeting CCchemokine ligand 16”,經查,系郭進京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其他作者程瑩不當署名。渭南市婦幼保健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對通訊作者及第一作者郭進京責令撤稿,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院內行政警告處分、通報批評,取消6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及申請或申報科技計劃項目(專項、基金等)、科技獎勵、科技人才稱號;

2、對其他作者程瑩進行科研誠信誡勉談話,院內通報批評,取消1年以內晉升職稱資格。

十二、陝西省延安市人民醫院孫曉晨為通訊作者、李小東為第一作者發表的論文“MiR-155 regulates lymphoma cell proliferation and apoptosisThroughtargetingSOCS3/JAK-STAT3 signaling pathway”,經查,系李小東委託第三方代寫代投,通訊作者、其他作者不當署名。延安市人民醫院對相關責任人作出如下處理:

1、第一作者李小東負主要責任,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行政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撤銷利用該論文所獲獎項及職稱,追回獎金,六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獎勵申報、晉升職稱,責令撤稿;

2、通訊作者孫曉晨不當署名,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給予院內警告處分、全院通報批評,三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獎勵申報、晉升職稱;

3、其他作者李新梅、古加偉不當署名,予以科研誠信誡勉談話、全院通報批評,一年內禁止申報國家、省市各類項目、獎勵申報、晉升職稱。

編輯 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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