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五集電視專題片《零容忍》第五集《永遠在路上》播出,片中披露了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的案件細節。
專題片指出,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張琦將妻子和兒子都拉入權錢交易之中,並在落馬前安排兒子張巖、兒媳出逃加拿大。
經營投資作幌子
本人收受200萬元妻兒收受1億元
在權錢交易途徑上,張琦受賄的1億餘元中,本人直接收受的不到200萬元,其餘都是通過妻子兒子來收受的,而且拿“經營投資”當幌子。張琦的妻子錢玲早年就下海經商,黨的十八大之後,中央明令禁止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在其管轄範圍內經商辦企業,張琦安排妻子表面上和公司撇清關係,實際上藏身幕後控制。
在權錢交易具體手段上,張琦則用各種貌似合法的外殼來包裝。他擔任三亞市委書記期間,啓動一條主幹道的景觀提升工程,這個標的額數億元的工程,中標企業董事長張海林正是和張琦有利益往來的關係户。
張琦(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我在那兒,他就做兩個項目,一個是東岸濕地公園,一個是這個路的改造,表面是招投標的,實際上張海林有一次來找我老婆,要約我吃飯,來講這個事,我就跟他説你去找誰,招投標走個形式。
將兒子引向貪腐路
“很快就習慣了倚仗父親不勞而獲”
張琦(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我對家裏管得也很少,特別是對我那孩子有愧疚心理,我就説要幫他一下,跟我一塊出訪的一個老闆就主動提出來説給他10萬加元,我當時還自欺欺人地跟兒子説,你將來還給他。
在兒子大學畢業走向社會的十字路口,張琦用自己的“示範”,給兒子上了人生第一堂貪腐課,也由此將兒子帶上了一條違紀違法的不歸路。
張巖回國後提出想做生意,張琦就介紹各路老闆給他認識,並再次向老闆“借款”給兒子作為本錢。海南建豐旅業開發公司實際控制人羅海強就“借”給了張巖3000萬元,作為回報,張琦為羅海強的企業在推進徵地拆遷上提供幫助,這些所謂的“借款”,自然都沒有還。張巖很快就習慣了倚仗父親不勞而獲,也開始主動向老闆索要。他往返於中國、加拿大之間過着奢侈享樂的生活。
劉立鋒(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他兒子也是有樣學樣,在加拿大生活期間,跟老闆索要錢財,要幾十萬加幣購買豪車,沒幾天這個車撞了,又去跟人家要十幾萬加幣修車。
張琦還讓海南恆瑞實業開發有限公司老闆陳學輝出資,在海口和深圳為兒子購買了兩套房產,深圳的這套海景房購買價格就達到3500萬元。張琦則利用職權,幫陳學輝的公司在承攬項目、解決土地糾紛等方面提供幫助。
為了掩人耳目,房產一直放在陳學輝公司名下不辦理過户,2019年,張琦感到組織在調查自己,又安排陳學輝多方進行掩蓋。
馬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這個房產的鑰匙掌握在張琦兒子手裏面,他為了躲避調查,就把這個門鎖讓陳學輝換掉了,另一方面要求陳學輝把這個房子重新裝修,安排陳學輝的下屬住進去,這樣的話就證實這個房子不是他的。
四代同堂支離破碎
兒子至今揹負紅通東躲西藏
2019年9月,張琦被立案審查調查並採取留置措施。
由於他兒子涉案金額巨大,中國向全球發出了紅色通緝令,張琦這才深感後悔。
張琦(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我特別後悔這件事,也希望對我兒子説,現在還年輕,不要自暴自棄,能儘快地回國投案自首。
馬偉(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機關工作人員):他後期實際上非常後悔讓兒子出逃,他希望在接受審查期間,能夠把兒子勸回來,他給兒子發了幾十條微信,但兒子始終沒回,他感到比較傷心。
張巖至今揹負紅通在海外東躲西藏,在張琦授意下外逃的多名老闆卻很快認清了形勢,紛紛主動回國配合調查。當權錢交易一筆筆被查清,張琦才反思自己給妻子兒子帶來的究竟是什麼,自己的父母又是如何要求自己的。
張琦(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對不起我93歲的老父親和87歲的老母親,我媽媽特別講,不能拿人家錢,不能要人家錢,不能要人家東西。有一次我老婆去商場買東西,拿着購物卡,她陪我媽媽一塊購物,我媽媽看到以後就問她這購物卡哪裏來的,我老婆説人家送的,我媽媽當時扭頭就走,讓退回去。
張琦(海南省委原常委、海口市委原書記):是我毀了這個家庭,本來是一個上有老下有小,美滿的四代同堂的家庭,現在支離破碎。作為一個男人,要忠孝吧,我現在不僅不能為國家盡忠,而且成了國家的罪人,盡孝也盡不了。
違規推動“海花島”項目
造成大面積珊瑚礁和白蝶貝被永久破壞
2021年1月27日,《中國紀檢監察報》刊文披露,張琦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海南省旅遊局局長,儋州市人民政府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他濫用公權、以權謀利,巧立名目填海造地、違規開發,把土地資源變成肆意切割的蛋糕、撈錢賺錢的工具,是“靠地斂財”“坐地生財”“借島發財”的典型。
為了謀求政績,張琦不惜犧牲土地、海洋資源和生態環境。任儋州市委書記時,他違規推動海花島項目,涉及填海總面積783公頃。
在他的極力推動下,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門通過“化整為零”的方式,將填海項目拆分成36個面積小於27公頃的子項目瞞天過海,使得不過關的項目得以推進,該禁止的項目得以審批,造成大面積珊瑚礁和白蝶貝被永久破壞。
根據簡歷,張琦2008年任儋州市長,2010年至2014年擔任儋州市委書記。
2017年,中央第四環境保護督察組向海南省委、省政府進行反饋督察意見時指出,海南海域岸線自然生態和風貌破壞明顯。沿海市縣向海要地、向岸要房等情況嚴重,對局部生態環境造成明顯影響或破壞。首個被點名的問題就是“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門化整為零違規審批海花島填海項目,項目施工造成大面積珊瑚礁和白蝶貝受損”。
海花島航拍圖 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2018年《海南省貫徹落實國家海洋督察反饋意見整改方案》披露,2013年,儋州市政府及海洋部門在海花島項目用海審批過程中,未進行關聯性審核,對恆大集團旗下5家子公司申請的36宗項目分三批進行確權,共批准填海783.57公頃。上述審批所涉各單宗項目的地理位置緊密相連鄰。項目備案號相連、海域使用權人具有關聯性,且批准用海面積均不超過27公頃,規避國務院審批。
另外,張琦在擔任三亞市委書記期間,打着新能源汽車的幌子,幫助私營企業主違規獲得17.4萬平方米的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通過調高房地產用地比例謀取私利。2010年至2018年間,張琦幫助多名私營企業主在儋州、三亞、海口違規取得土地近7000畝。其中,幫助某地產商違規設置排他性競買人條件,違法獲取土地1000多畝,佔用地質公園、生態林地,給國家造成數十億元損失。
報道還稱,張琦醉心“人情工程”,打造共腐逐利小圈子。與不法商人以權力、利益為紐帶拉拉扯扯,結成“共腐圈”。對上攀附逢迎,以招商引資為名,幫助領導親屬拿地拿項目;對同級和下級則施惠拉攏,還縱容妻子和兒子利用自己的影響力,插手園林綠化工程,大肆斂財。
2019年9月,經黨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張琦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立案審查調查。經查,張琦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和生活紀律,喪失理想信念和黨性原則,背棄初心使命,背離新發展理念,貫徹黨中央決策部署不堅決、不到位,對黨不忠誠不老實,涉嫌受賄犯罪。他長期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承攬工程項目、變更土地性質、土地徵收拆遷等方面提供幫助,直接或通過家人非法收受財物上億元,其中絕大部分為黨的十八大後收受。
2020年2月,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張琦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2020年12月,張琦因受賄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在嚴肅查處張琦案同時,深入剖析案情,提出以案促改工作建議,要求海南省針對案件暴露的管黨治黨不力、幹部插手工程歪風、坐地借島生腐、幹部作風庸懶散、幹部家風敗壞等突出問題,有的放矢查擺、趁勢打鐵整改,確保案結事不了、監督再延伸。
報道介紹,海南在全省範圍深入開展土地清理專項整治,對海花島、新埠島等全省海島在建項目進行清理整治,對通過非法手段獲取、囤積閒置土地、破壞生態紅線等問題堅決糾正,對符合收回條件的土地,依規依法予以收回。經過整治,收回土地1056畝,挽回經濟損失106億餘元。海口橫溝村改造項目整改任務全部完成,海口新埠島海南之心項目7項整改任務已完成5項,儋州海花島有關問題整改工作有序推進,三亞南丁片區控制性詳細規劃完成撤銷,被侵佔的二類生態保護紅線區生態修復工作已完成。
“海花島”39棟樓被責令拆除
恆大回應:積極溝通、妥善處理
2021年底,一份由海南省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發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在網絡流傳。該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儋州市海花島2號島2-14-1地塊建設的39棟樓,因項目違法取得的規劃許可證已被撤銷,現責令相關開發商限期10日內拆除。如逾期不拆除,執法局將依法組織拆除。
1月2日晚,《每日經濟新聞》記者來到海花島2號島待拆的39棟樓現場,並沒有看到張貼類似拆除通知之類的公示,與該項目一路之隔是一片廣闊的空地,還可以看到好幾處大大小小的水坑。
1月3日一早,記者在待拆的39棟樓現場看到,樓頂已有塔吊開始作業,不過工地暫未封場。
儋州市政府相關部門負責人今日也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確認了上述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真實性。該負責人在接受記者獨家採訪時表示,對海花島2號島違規建築的拆除依法依規,至於是否會在10日內對違規建築執行拆除,還得看恆大方面的反應,目前暫不好判斷。
據記者瞭解,39棟待拆樓曾銷售過328套住宅,根據官方的表述,恆大在2020年10月已經跟全部業主解除了購房協議,並全部轉為項目業主自用。
記者實地走訪海花島2號島時看到,不時有業主、遊客前來圍觀拆除風波中的39棟樓。有業主惋惜地説,“都快修完了,現在全部給拆了多可惜啊。”
就在1月3日深夜,恆大童世界集團(原海花島產業集團)通過“海花島旅遊度假區”官微發佈了《致海花島業主的一封信》表示,2021年12月30日,儋州市綜合行政執法局給我司下發了海花島39棟建築《行政處罰(限期拆除)決定書》(以下簡稱決定書),引起了廣大業主的高度關注。“我司將按照決定書的指引,積極溝通、妥善處理。”
來源:每日經濟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