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現場丨“號販子”逃跑時摔傷 竟向醫院索賠38萬

“號販子”韓某在某醫院因心虛、害怕,見到保安員就跑。過程中,因道路不平、穿着涼鞋幾次摔倒,最後摔成骨折。隨後,韓某將保安、保安公司及醫院告上法庭,稱其骨折系被醫院保安“抱摔”所致,並索賠38萬元。

北青-北京頭條記者4月28日獲悉,北京西城法院今日作出判決,駁回韓某的訴求。

“號販子”稱被醫院保安抱摔受傷 索賠38萬

2019年6月27日上午,某醫院保安員楊某在執勤巡邏時,接醫院中控室通知,發現在門診北門有“號販子”活動,就前往查看。隨即在地下室走廊內發現了該“號販子”韓某。

韓某因以前替人掛號被處理過,看到保安就害怕,見了楊某後,拔腿就跑。逃跑過程中,韓某摔倒,致踝關節骨折,脛腓骨骨折(左)。

隨後,韓某報警,稱被楊某抱摔在地,才導致自己受傷。

該案經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分局立案偵查,後作出不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責任的決定,並於2019年12月30日出具了《撤銷案件決定書》。

韓某認為,楊某作為醫院保安,其將自己摔傷的行為,侵犯了自身合法權益,楊某應對自己遭受的損傷承擔賠償責任。保安公司及醫院楊對楊某沒盡到管理責任,也應依法承擔賠償責任。韓某訴求楊某、保安公司及醫院三方,賠償其醫療費、營養費、傷殘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38萬元左右。

保安:只用身體、手臂攔截 並未有抱摔行為

韓某表示,其當天是前往醫院是自己買藥的,但因為自己因替人掛號收費被處罰過,看到保安朝着自己過來,就心裏害怕,擔心再次被抓,便逃跑了。

“對方用胳膊摟住我的頭,把我拖到了大路上。後來還摟住我的腰把我抱起來摔倒在地,我左腳先着地,當時我感覺自己腿骨折了。”韓某説道。

而楊某則表示,自己當時見韓某逃跑,便在後面追其。“過程中,由於道路不平,韓某腳上還穿的涼鞋,他連續摔倒三次。”楊某説道,自己全程都只用身體和展開雙臂攔着不讓韓某跑,韓某一直用雙手和身體推着自己走。最後一次韓某又起來想走,可是腿好像摔壞了,楊某便上前用手攔住韓某的去路,他就直接躺在了地上。隨後,楊某拿手台叫同事支援。

“我之前就抓過他,從我上班都有3、4次了,我們都有他的資料。”楊某在法庭上説道,當時他手裏還拿着寫着“掛專家號”的卡片。

此外,該醫院也表示,經查,韓某受傷前並未在醫院掛號、就診。

另有一名目睹當時事發經過的患者表示,當天,其看到一名保安和一名淺色衣服的男子(韓某)撕扯在一起。淺衣男子要離開,保安用手拽着淺衣男子胳膊。期間,淺衣男子一直在掙扎。突然,他看到保安用雙手把淺衣男子往地下按,淺衣男子側身倒在了地上。保安也跟着往地上趴了一下,但是沒有倒地。

而根據醫院提交的監控視頻顯示,楊某追趕韓某的過程中,韓某曾連續摔倒2次;韓某要離開院區時,楊某用手臂和軀體對其阻攔並用手台呼叫同事。但並無楊某將韓某抱起摔倒在地的過程的相關視頻。

隨後,楊某喊來同事,將韓某送至醫院進行治療。

法院經審理 駁回原告訴求

北京西城法院認為,韓某在本次糾紛發生前曾因倒號行為被行政處罰,事發當日進入醫院門診大廳即被監控發現,楊某作為執勤保安,接到中控室的命令前去了解情況是履行職務的行為。正常就診的患者面對保安巡查理應予以配合。而韓某突然全力奔逃,其步態紊亂且連續跌倒兩次,在保安對其阻攔盤問時仍不予配合等種種情況,顯然有別於普通患者。韓某稱當時為“自己買藥”,但未出示掛號單據,不符合常理,因此其入院就醫的陳述本院不予採信。

目擊證人陳某看到“保安用雙手把淺衣男子往地上按,淺衣男子側身倒在了地上。保安也跟着往地上趴了一下,但是沒有倒地。”事發時,保安員僅採取上臂阻攔韓某的動作,其目的僅是控制韓某,並無踢打的行為。韓某前期快速奔跑且跌倒受傷,體力消耗大,自控力下降,在掙脱過程中上身不穩,旋轉過度發生螺旋形骨折的損傷。韓某稱楊某將其抱起騰空後,導致其向左側倒地受傷的陳述法院不予採納。

法院認為,雖然韓某受傷後因治療骨折產生一定醫療費用,並因踝關節骨折被評定為十級傷殘,但導致其受傷的根本原因是抗拒保安員依職權對其盤查所致。如保安員採取合理措施仍需承擔賠償責任,則會讓負有維護院區秩序的執勤人員在工作中無所適從,對妨害醫療秩序的行為不敢管、不願管,從而不利於提高就診效率,不利於良好就醫環境的建立,最終損害就醫患者的根本利益。因此,保安員楊某根據上級指揮,對可疑人員進行查證和控制,處置得當,應當予以肯定。楊某的行為並無過錯,不應對韓某損害後果承擔責任。

最終,法院駁回原告韓某的訴訟請求。

實習生 楊陽

文/北京青年報記者 葉婉

編輯/白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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