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117萬找車行買一台法拉利,兩年後才輾轉查出該車出過一次事故,維修費高達92萬餘元,到底是“重大事故”還是“中等事故”?重慶人阿勇(化名)在依法維權時,發現車商的説法“千變萬化”,甚至矢口否認與他構成買賣關係……
照“騙”曾是藝術品,全款拿下“當車行把法拉利照片發給我的時候,這哪裏是車,這簡直就是藝術品啊!”時隔3年多,説起第一次看到那輛法拉利(照片)時的情形,阿勇仍然有些激動,他説,再好看的照片,到最後都是照“騙”,自己沒想到,竟然被車行“擺了一道”。阿勇拿出手機,向記者展示了當時的微信聊天記錄。
該記錄顯示,2018年3月16日上午,有人給他發了一輛法拉利的照片,車型為法拉利612斯卡列帝,車身藍色,通體發亮,從不同角度拍攝,其中一些還可以看到“上海春雅精品車行”的字樣。據介紹,跟阿勇聊天,並給他發照片的正是“上海春雅精品車行“的工作人員。照片中的法拉利是一輛二手車,2018年第一次售出,里程錶顯示,此時該車才跑了1萬6千多公里。車行工作人員後來表示,在買車不到15天就轉手賣給了阿勇,但阿勇卻表示,買車時工作人員卻沒有告知這些。2018年3月23日,阿勇”打飛的“到上海,看了法拉利的實體車,給車行轉了5萬元定金。2018年3月27日,他又一次性付清了全部車款,共計117萬元。就這樣,阿勇帶着“藝術品“回了重慶。“藝術品”竟是事故車,維修費92萬多阿勇説,他萬萬沒有想到,自己眼中的“藝術品”竟然是一輛事故車,而且一次的維修費竟然高達92萬餘元。2020年,阿勇用車時“總覺得車輛有一些不正常的抖動,反正不舒服。”他諮詢了專業人士,在得到“不對頭” 的評價後,在其建議下,他在2020年到專業機構做了四輪定位等檢查。檢查得到的結果讓阿勇大吃一驚:車輛的車架是重新焊接的,“應該出過比較嚴重的事故。”輾轉之下,阿勇四處尋找專業機構,終於在2020年10月查出:該車在2012年發生過一起事故,維修費用為928587元。通過第三方平台上查詢到,該車的維修內容包括:鈑金件切割更換、更換前橫樑、儀表台拆裝、多處噴漆,涉及十餘個項目和數十個材料。
“從維修記錄來看,前橫樑都換了,整個車頭大部分都受損。”在諮詢了專業人士以後,阿勇聘請了律師,認為車行的行為已經涉及消費欺詐,遂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我要是知道這麼大的事故,誰還會買這個車!”“而且是專門的賣場,我相信二手車有一點擦掛正常,但是出了這麼大的事情我完全想不通。”談及得知愛車是事故車時的情形,阿勇不斷吐槽,“感覺受到了愚弄”。爭議不斷,維權至今無果隨後,阿勇委託律師對上海春雅精品車行提起了訴訟。今年3月,該案在上海嘉定區人民法院進行了一審開庭審理。記者根據庭審筆錄進行了梳理,雙方在一些問題上爭議不斷。在對於是否知道該車是事故車的問題上,車行方面表示,自己只購入不到15天即賣出,並不知道該車的此次事故(維修費92萬餘元那次);阿勇則表示,對方作為專業的賣場,應該具備這樣的專業能力,有欺詐的嫌疑。雙方均認可,2012年發生了事故和維修的事實,一審法院也將其納入認定的事實。
不過,對於此次事故的認識,雙方的看法卻不同。車行認為,根據發生事故維修第三方的説法,這樣的事故是”中等事故“,換言之,自己不需要向阿勇進行告知。阿勇則表示,自己也提供了專業人士和律師的觀點,該事故不僅維修費用昂貴,而且車損也嚴重,應當屬於重大事故。車行方面還指出阿勇是一家二手車經營企業的法人,應當知曉二手車事故查詢平台,並在購車前查詢。阿勇則表示,自己是否為車企法人,並不影響自己作為消費者進行維權,自己也無法查詢到車損有關信息,“查詢非常複雜,我買的時候商家又沒有給我説是哪家保險公司,我根本查不到以前出沒出過事!”對於買賣關係上,車行方面否認了與阿勇存在買賣關係,表示與阿勇存在買賣關係的是上一個車主鄒某。阿勇則表示,自己付款、簽訂合同等行為都是與車行進行的,此前從未見過鄒某,而且鄒某在以九十餘萬的價格買入後很快賣出,鄒某在庭審時自稱愛車而買車,明顯不合常理,嚴重懷疑其就是車行的人。此外,對於車輛發生事故時(2012年)一輛同款車的的市場價,雙方的看法也不同,車行認為值600萬,阿勇則認為值300多萬。
值得一提的是,車行認為,從購車算起,阿勇的訴訟已經過了為期1年的除斥期間(法律術語,意為某種法律事實,權利人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其權利,其權利即被除斥。),無權維權。阿勇的代理律師則表示,除斥期應該從阿勇知曉該車為事故車的時間算起,並未”過期“。總之,雙方爭議不斷,目前因一方不服從一審判決,已提起上訴。專家聲音:應當認定事故車,”重大事故“是車商編的“其實,所謂的重大事故、中等事故,都是車商編的,這些説法並不嚴謹。”高級機動車評估師、曾起草《機動車鑑定評估行業執業管理規範》提交商務部的趙友偉表示,只有事故車一個叫法。趙友偉看了阿勇提供的維修記錄等相關資料,認為涉案法拉利應當屬於事故車,他表示,“前縱梁變形”是該車被認定事故車的關鍵因素之一。
資深行業、法律人士表示,商務部2006年制定並實施的《二手車交易規範》規定了銷售者應當將《車輛信息表》作為銷售合同附件,《車輛信息表》設置有”交通事故記錄次數/類別/程度“欄、”重大維修記錄時間/部件“欄。這些規定都説明,在二手車交易中,銷售商負有將交易車輛的交通事故及維修情況以書面形式告知對方的義務。法律人士指出,根據《公安部關於修訂道路交通事故等級劃分標準的通知》,道路交通事故分為4類,其中特大事故是指凡一次事故造成死亡3人或3人以上,或重傷11 人及11人以上,或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及8人以上,或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及5人以上,或直接經濟損失折款6萬元以上的事故。
來源:上游新聞·重慶晨報